畿辅通志 (四库全书本)/卷031

卷三十 畿辅通志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畿辅通志卷三十一
  户口
  本朝
  顺治十八年丁徭总数
  顺天府人丁一十万四千三百九十二丁徭银二万九千一百四十二两九钱三分会典
  永平府人丁九万三千五百九十一丁徭银一万八千一百两二钱一分同上
  保定府人丁四十一万七千八百二丁徭银四万一千七百八十两二钱同上
  河间府人丁二十一万九千七百五丁徭银三万八千七百九十八两八钱六分八毫同上
  正定府人丁一百八万六千二百九十九丁徭银一十一万一千三百九十两四钱同上
  顺徳府人丁一十七万九千四百三十七丁徭银一万四千七百四十八两四钱三分九釐同上
  广平府人丁二十七万六千一十丁徭银二万七千八百一十二两六钱七分同上
  大名府人丁四十六万七千二百四十二丁徭银六万五千三百二两三钱一厘零同上
  延庆州人丁七千七百九丁徭银二千六百六十八两一钱五分七毫同上
  保安州人丁五千五百五丁徭银二千七百九十一两四钱六分二釐同上
  康熙二十四年丁徭总数
  顺天府人丁一十三万五千一百三十一丁徭银三万五千六百九十一两三钱一分七釐七毫零会典
  屯丁五千七百八十二丁屯丁银一千七百九十八两四钱同上
  永平府人丁九万六千四百九十丁徭银一万八千七百一十三两四钱三分二釐零同上
  屯丁一万四千七百三十七丁屯丁银四千一百九十七两七钱四分七釐零同上
  保定府人丁四十五万四千三百八十二丁徭银四万五千八百八十三两八钱四分零同上
  屯丁一万九千二百五十四丁屯丁银二千六百五十二两八钱同上
  河间府人丁二十三万七千一百六十三丁徭银四万一千九百九十九两三钱五分九釐零同上
  屯丁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丁屯丁银二千九百六十九两五钱八分六釐零同上
  正定府人丁一百一十七万一千七百九十丁徭银一十一万七千四百九十七两六钱同上
  屯丁二万三千二百八十七丁屯丁银四千九百八十一两七钱五分同上
  顺徳府人丁一十八万八千八十丁徭银一万五千五百九十八两三钱三分七釐八毫同上
  广平府人丁三十一万二千二百七十丁徭银三万二千四百一十六两四钱四分零同上
  大名府人丁五十八万八千六百五十八丁徭银七万四千六百六十九两二钱三分六釐零同上
  延庆州人丁七千四百一十八丁徭银二千六百七十六两八钱九分六釐零同上
  保安州人丁五千四百八十四丁徭银二千八百一十一两五钱七分七釐零同上
  屯丁三万四千八百九十六丁屯丁银六千一百五十三两二钱五分同上
  雍正二年丁徭总数
  顺天府人丁一十五万八千一百三十三丁徭银四万一千五百一十九两六钱零会典
  各府州人丁三百二十四万八千七百一十丁徭银三十七万八千四百七十两七钱二分四釐零同上
  屯丁一十二万二千六百五十丁屯丁银二万三千
  九百五十两八钱三分四釐零同上
  雍正十二年丁徭总数
  直隶十府五州人丁三百三十万五百八十八丁内除
  盛世滋生人丁四万七千九百一丁钦奉
  恩诏永不加赋并优免身本人丁二万四千四百九十一
  丁外
  实在人丁共三百二十二万八千一百九十六丁内分
  吏承供屯丁四万九千二百三十八丁
  新更人丁五千一百一十九丁
  灶丁一千六百五十九丁
  门头门丁三百一丁
  行差人丁三百一十六万七千三百一十九丁额外归并人丁六万四千四百四十七丁
  以上额内额外丁门共三百二十八万八千八十三丁各则征银不等共征银四十一万一千八百六十五两七钱三分二釐八丝一忽五微八纎九沙七尘五埃四渺九漠内除宣化府属新归并蔚州及易州属新归广昌县人丁银一万一千六百九十四两一分四釐五毫不摊入地粮外尚应征银四十万一百七十一两七钱一分七釐五毫八丝一忽五微八纎九沙七尘五埃四渺九漠于雍正二年
  旨照依浙江等省之例摊入地粮银内征收
  顺天府人丁一十四万五千四百五十二丁内除
  盛世滋生人丁六千七百一十六丁钦奉
  恩诏永不加赋又优免人丁二千四百八十二丁外实在人丁共一十三万六千二百五十四丁内分吏承供丁三千四百八十一丁
  新更人丁四千四丁
  灶丁九百一十二丁
  门头门丁三百丁
  行差人丁一十二万七千五百五十七丁
  以上人丁各则征银不等共征银三万四千三百五十一两六钱六分二釐七毫九丝九忽五微二纎七沙九尘
  额外归并屯卫人丁一万四千八百七十四丁共征银一千九百一十三两九分九釐一毫四丝八忽五微二纎五沙五尘六埃
  永平府人丁一十二万八千九十丁内除
  盛世滋生人丁三千五百二十三丁钦奉
  恩诏永不加赋又优免人丁六百九十七丁外
  实在人丁一十二万三千八百七十丁内分供丁三千五百八丁
  新更人丁一千一十四丁
  门丁一丁
  行差人丁一十一万九千三百四十七丁
  以上人丁各则征银不等共征银二万六千七百八十三两二钱四分二釐五丝
  保定府人丁四十三万一千八百七十一丁内除
  盛世滋生人丁五千一百六十二丁钦奉
  恩诏永不加赋又优免人丁八千一百七十二丁外实在人丁四十一万八千四百九十九丁内分供丁一万四千三百五十五丁
  吏承人丁八十四丁
  行差人丁四十万四千六十丁
  以上人丁各则征银不等共征银四万二千七百八十九两五钱二分二釐七毫二丝八忽七微四纎六尘八埃
  河间府人丁二十三万八千九百九十一丁内除
  盛世滋生人丁四千六百二十九丁钦奉
  恩诏永不加赋外
  实在人丁二十三万四千三百六十二丁内分供丁九千一百九丁
  吏承人丁一百四十九丁
  行差人丁二十二万五千一百四丁
  以上各则征银不等共征银三万九千一十六两七钱五分二釐
  天津府人丁三万三千三百一丁内除
  盛世滋生人丁八百六十六丁钦奉
  恩诏永不加赋外
  实在人丁三万二千四百三十五丁内分
  供丁六十四丁
  吏承人丁一十三丁
  灶丁七百四十七丁
  行差人丁三万一千六百一十一丁
  以上人丁各则征银不等共征银八千二百七十八两三钱六分六釐六毫六丝
  正定府人丁四十二万三千三百一十二丁内除
  盛世滋生人丁二千三百九十二丁钦奉
  恩诏永不加赋外
  实在行差人丁四十二万九百二十丁
  各县并各卫归并人丁一万五千七十五丁正定卫神武卫归并门银一钱五分
  以上人丁各则征银不等并门银共征银四万六千七百三十五两七钱七分九釐七毫九丝五忽六纎
  顺徳府人丁一十九万七千四百八十丁内除
  盛世滋生人丁二千二百三十四丁钦奉
  恩诏永不加赋又优免人丁四千五百三十八丁外
  实在行差人丁一十九万七百八丁
  以上人丁各则征银不等共征银一万五千七百二十二两一钱七分一厘九毫一丝八忽四微三纎二沙六尘六埃六渺
  额外沈阳卫并郡牧所归并广宗县及唐山县清出自首屯丁一千八百六十六丁共征银二百两八钱三分三釐
  广平府人丁三十六万四千三百四十丁内除
  盛世滋生人丁五千五百九丁钦奉
  恩诏永不加赋又优免人丁四千六百一十六丁外实在人丁三十五万四千二百一十五丁内分供丁五千六百三十一丁
  行差人丁三十四万八千五百八十四丁
  以上人丁各则征银不等共征银三万七千八百二十二两二钱九分四釐
  屯丁一万九百一十三丁共征银二千三百八十两六钱一分一厘九毫九丝一忽八微
  大名府人丁四十二万六千九百四十六丁内除
  盛世滋生人丁五千三百三十二丁钦奉
  恩诏永不加赋又优免人丁三千九百八十六丁外实在人丁四十一万七千六百二十八丁内分供丁一万八百七十四丁
  吏承人丁一百九十五丁
  行差人丁四十万六千五百五十九丁
  以上人丁各则征银不等共征银四万七千一百八十八两四钱一分二釐二毫六丝五忽二微八纎二尘八埃四渺九漠
  宣化府人丁六万三千八百九十八丁内除
  盛世滋生人丁四千五百一十三丁钦奉
  恩诏永不加赋外
  实在人丁五万九千三百八十五丁内分
  供丁一百六十六丁
  新更人丁一百一丁
  行差人丁五万九千一百一十八丁
  以上人丁各则征银不等共征银二万二百二十八两六分四釐四毫四丝六忽二微二沙六尘六埃四渺内除新归并蔚州应征银八千九百两八钱一分七釐五毫不摊入地粮外尚应征银一万一千三百二十七两二钱四分六釐九毫四丝六忽二微二沙六尘六埃四渺
  易州人丁五万一千四百五十一丁内除
  盛世滋生人丁五百七十五丁钦奉
  恩诏永不加赋外
  实在人丁五万八百七十六丁内分
  供丁一千一十三丁
  屯丁五丁
  行差人丁四万九千八百五十八丁
  以上人丁各则征银不等共征银七千九百六两二钱七分七釐内除广昌县应征银二千七百九十三两一钱九分七釐不摊入地粮外尚应征银五千一百一十三两八分
  冀州人丁三十一万四千六百九丁内除
  盛世滋生人丁一千九百九丁钦奉
  恩诏永不加赋外
  实在行差人丁三十一万二千七百丁
  本州并各县归并各卫人丁九百五丁
  以上人丁各则征银不等共征银三万一千四百六十两六钱三分四丝四忽八微四纎
  赵州人丁一十五万三千五百九十二丁内除
  盛世滋生人丁一千二百四十五丁钦奉
  恩诏永不加赋外
  实在行差人丁一十五万二千三百四十七丁本州并各县归并各卫人丁九百六十二丁以上人丁各则征银不等共征银一万五千四百八两五钱六分二釐一毫七忽六微二纎
  深州人丁一十九万七千一百四十五丁内除
  盛世滋生人丁一千四百一十九丁钦奉
  恩诏永不加赋外
  实在行差人丁一十九万五千七百二十六丁本州并各县归并各卫门丁二千八百九十二丁武强安平二县征门银二两四钱五分
  以上人丁各则征银不等并门银共征银二万九十七两三钱九分七毫八忽五微二纎
  定州人丁一十三万一百四十八丁内除
  盛世滋生人丁一千八百七十七丁钦奉
  恩诏永不加赋外
  实在行差人丁一十二万八千二百七十一丁本州各卫归并人丁六千三百三丁
  以上人丁各则征银不等共征银一万三千五百八十二两五分九釐四毫一丝七忽四纎
  顺治十一年覆准直省编审户口以顺治十二年为始 十三年上林苑监署丁银因连岁灾荒照直隶例蠲免
  康熙五十二年钦奉
  恩诏嗣后编审増益人丁止将实数奏闻其征收办粮但据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元年
  恩免霸州文安大城𣵠州房山良乡固安永清东安香河延庆武清宝坻玉田丰润等十五州县抬夫丁银二千四百四十八两八钱七分一厘零 又奉
  旨直隶丁银于雍正二年均摊地粮之内征收每地银一
  两均摊丁银二钱七釐零








  畿辅通志卷三十一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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