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弗庵先生文集/卷十二

卷十一 百弗庵先生文集
卷十二
作者:崔兴远
1808年
卷十三

杂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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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先立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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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仲春所定节目代族大父寿甲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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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家子孙之所可敬重。莫切于奉先。而自吾高祖以上六位。代远祧迁之后。曾无别置墓田。故岁一之祭。犹不免苟艰。以至香火之或绝。则此殆豺獭之不如。子孙情理。岂胜愧罪。玆与合门诸族之宗孽长少通议同心。随力出物得三千钱。因为之立约。竭诚敛散。必岁易其任。以至十数年之久然后。六位皆置墓田。以足岁一之享。此实合族皆能有以敬重奉先之力也。顾此昏耄。有何轻重于其间。而特以余年老始事。诸族要余记其颠末。乃忘其僭逾。论定节目如左。惟愿各自惕念。永世遵行。勿替报本追远之诚。不胜幸甚。

一。岁必一祭于墓。而以十月上旬卜定事。

一。祭祀品味。不可过礼豊腆。每位必以果六品。脯醢各一品。蔬菜四品。佐饭一品。鱼肉各一椀。炙九串。泡汤面食各一椀。米食一盘。饭羹各一器为定。毋敢增损事。

一。每年一依行第年次。轮定各墓祭员。又以庶孙中明敏详慎者。为副有司。与之同力具馔。齐进所定之墓。敬谨展扫后。以馂馀为会。极其欢乐。而坐起必以序。毋敢失次事。

一。齐会墓下后。以会中峻整质直者定有司。先视祭物进奠。万一未尽精洁。必从轻重笞奴笞婢事。

一。三嘉山所。既无近居子孙。自此相距又过数百里。送奠之具。势难如仪。一依柳谦庵立议用壶果。必以果脯炙各一大盘为定事。

一。三嘉祭员一人副有司一人。自此定送。皆给马贳路资各二两。勿以岁之豊歉为增损事。

一。三嘉所送祭员。若以路远厌避图免。不从门议者。论以不孝事。

一。三嘉山所。路远涉江。衰老之人。决难往来。必以六十岁以下人定送事。

一。各位墓田。使各位祭员有司监分藏置。以待祭祀时。各位必用租八斗钱八十文。三嘉所奠具容入则租三斗钱二两二十文。岁以为常事。

一。各位墓田。既令祭员主检监分。则不可不豫定其任。今年门会。必分定明年各墓祭员有司事。

一。墓田若许子孙半作。则农之勤怠。秋收多寡。恐有论可否。致伤恩之患。一切不许半作事。

一。未有门族不能雍睦而能谨祭祀之理。今后定以每岁九月九日。合门之尊卑长幼咸集一处。讲信修睦。务相真率。毋敢为侈美事。

一。门会之日。尊卑长少各以行第序坐。毋敢少差。尊长一以宽和容怀为心。不欲轻加苛责于卑幼。然见其不恭不顺。亦自俨然气象。安定辞说。明其是非而正其可否。卑幼一以安详恭谨为心。不敢窥觇长者之不是。然若见其责罚于人者。有过于其所失。则当与同辈进前拜伏。柔声怡色。陈告其实。一听于长者所命事。

一。门会时无故不参者。只当从重责罚。而祭祀时不参。论以不谨祭祀。必施极罚事。

一。如是立议之后。宗孽长少间。如有不遵其职。违越条议者。论以不孝不悌。削业黜门。不共忧喜事。

壬申季春加定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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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仪节次。一依宗老公辛亥立议。毋敢差违。惕念遵行。永世勿替者。

三嘉墓田秋收或不实。以达洞松田位田馀谷添用者。

门会日。门尊看择己以下长少中业儒志学言行谨重者为有司。以主教检卑幼。照管事物。及其限辞遆时。必以儒学人自代。百世定䂓者。

门有司自代时。毋敢干私。至公正大。必前期进禀于门尊以定者。

门会时位次行礼。参以温公居家仪。特设门尊位。次设长老位。次设卑幼位。少长咸集。各就位坐。门尊招有司。执笔定会中执礼一人,执事二人。主管行礼节次。抄录而唱之。指噵而行之者。门有司率卑幼。序立于门尊之前先拜。门尊不答。或年少于门有司。加致敬焉。有司进立于门尊之前。执事一人。执盏盘立于其左。执事一人。执酒甁立于其右。有司跪斟酒。献于门尊。门尊飮毕。授执事盏。有司又斟酒。遍献于门尊以下诸尊长。诸尊长飮毕。授执事盏。有司俛伏兴退。与诸卑幼拜。门尊命有司坐。有司拜而复位坐。诸卑幼亦坐。门尊命执事酢有司。有司起拜。就坐而飮。又起拜。诸卑幼序立于有司之前先拜。有司不答。卑幼之最长者一人。进立于有司之前。执事二人。执盏甁分立如上。长者俛伏兴退。与卑幼皆拜。有司命卑幼坐。皆拜而坐。有司命执事。遍酢诸卑幼。卑幼皆起序立而拜。就坐飮。又起拜。门尊命卑幼序立。立定。命善读者一人。取立议册。中坐讲读。听讫各就位坐。以序行觞。终日欢洽。不至于乱。其或有失仪。执礼论罚者。

门有司定九九日会所。先期通告门中者。

门有司亦以二九九为限。然若其言行谨重。为众族所敬。则门尊不许遆。虽欲许遆。众族咸请因存。则门尊亦不得许遆者。

每年祭祀。有司看分墓田后。随实数成册。监于门有司。祭祀后用下及馀谷实数。幷录成册。又监于门有司。以听处分者。

一门中教检等事。惟门尊命之门有司行之。门中老少有过失闻知者。必先䂓告。不改则告门有司䂓责。又不改。门有司告门尊。门尊从轻重责罚。又不改。具由告官治之。又不改。黜门不相顾念者。

门中人之过失。门中人只当当面相责。不当于门外人处扬言之。如或不相面䂓而言于外人。又或不先䂓戒而轻先告门有司者。门中重罚者。

门中人过失。闻见者虽已当面䂓戒。见其不改。而不告于门有司者。亦致罚者。

门尊长老所命所处。虽或不合于己见。卑少辈不可仰面肆口。欲立己见。其不甚大害义理者。姑当听命。若损伤门风。大害于义者。则必以书告争。只宜明是非辨利害。不敢峻言悖说。以损怡柔恭逊之实者。

与他人为稧。尚有吉凶相助之义。况门族以敦厚之道维持。而无相助之义可乎。今后门中嫡庶各家有吉礼。则合门必随力相助。咸聚欢之。其有丧事。或意外患难。则必告于门有司。门有司即定勤检一人。为恤患有司。丧事则各出十钱。饶而高义者。不在此例。收合而送其丧家。患难则各自极力相救者。

众流一源。百枝一根之义。当使卑少先知。每年九月九日门会时。冠者以上。必咸聚无漏。而长老齐会。不可无适情欢洽之资。各持酒肴一器足矣。虽幼少有室则皆持毋阙者。

或有实故。不得参于祭祀。又不得来参门会。则必具实用长单送呈者。

右奉先立议。故宗老族祖公讳寿甲所著。事功甚大。条约严明。一读可见公诚孝。而不幸文字不备。遽然奄忽。门族之痛可知。今因长老大会。通议补录。加定节目。参以古贤家仪。庶几宜今保族。永遵勿替云尔。

奉先立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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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奉先之义。有本有末。名分之守。爱敬之实。其本也。门族之和。节文之备。其末也。未有有其本而无其末。又未有有其末而无其本。盖必本末兼至。奉先之义尽矣。自吾门族之宗庶长少。皆能有以守其名分之所固有而各勉焉。卑少者肯屈下无犯上。至于众族咸和。则自有爱敬之心。而备节文严祭祀。庶几无难。若不然则各失其分。卑少者不肯屈下而好犯上。众族无可望其咸和。更安有爱敬之实。而思所以终身不辱。能尽奉先之义也。玆承会中长老所命。采辑礼经及先贤之言有明于报本处族之义者。作为一篇。附之于下。此亦宗老公之意也。尊卑长少苟能潜心体玩。通上立议而讲习焉。则或有补于奉先处族之道矣。

祭义曰。孝子将祭。虑事不可以不豫。比时具物。不可以不备。虚中以治之。

孝子之祭可知也。其立之也敬以诎。其进之也敬以愉。其荐之也敬以欲。退而立。如将受命。已彻而退。敬齐之色。不绝于面。孝子之祭也。立而不诎固也。进而不愉䟽也。荐而不欲不爱也。退立而不如受命敖也。已彻而退无敬齐之色。而忘本也。如是而祭。失之矣。

程子曰。祭先本天性。如豺有祭。獭有祭。鹰有祭。皆是天性。岂有人而不如鸟兽乎。圣人因以裁成礼法以教人耳。

朱子尝书戒子曰。比见墓祭。山神之礼全然蔑裂。吾甚瞿然。既为先公托体山林。而祀其主者。岂可如此。今后可与墓前一㨾。菜果鲊脯饭茶汤各一器。以尽吾宁亲事神之意。勿令其有隆杀。

夫人死之后。葬形于原野之中。与世隔绝。孝子追慕之心。何有限极。当寒暑变移之际。益用增感。是宜省谒坟墓。以寓时思之敬。凡祭祀品味。亦称人家贫富。不贵豊腆。贵在修㓗。罄极诚悫而已。事亡如事存。祭祀之时。此心致敬。常在乎祖宗。而祖宗洋洋如在。安得不格我之诚而歆我之祀乎。

以上祭先

程子曰。凡人家法。须令每有族人远来。则为一会以合族。虽无事。亦当每月一为之。古人有花树韦家会法可取也。然族人每有吉凶嫁娶之类。更须相与为礼。使骨肉之意常相通。骨肉日踈者。只为不相见。情不相接尔。

司马温公居家仪曰。凡上寿于家长。卑幼盛服序立。先再拜。子弟之最长者一人。进立于家长之前。幼者一人执酒盏立于其左。一人执酒注立于其右。长者跪斟酒祝曰。伏愿某官。备膺五福。保族宜家。尊长飮毕。授幼者盏注。反其故处。长者俛伏兴退。与卑幼皆再拜。家长命诸卑幼坐。皆再拜而坐。家长命侍者。遍酢诸卑幼。诸卑幼皆起序立如前。俱再拜。就坐飮讫。家长命易服。皆退易便服还。复就坐。凡族会。当如温公家上寿之仪。

范文正公曰。吴中宗族甚盛。于吾固有亲踈。自吾祖宗视之。均是子孙。独享富贵。不恤宗族。何颜入家庙。异日何以见祖宗于地下乎。

以上睦族

退溪先生曰。诗曰无忝尔祖。聿修厥德。又曰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苟能持是心。各思树立。无贻门户羞。则保业守祭之道。不外于是。其亦庶乎其可矣。

谦庵先生族中立议曰。凡我同宗之人。虽在数息之地。平时邈不通好。至于吉凶。亦不相知。类同路人。同宗之义。果安在哉。况先祖坟茔。散在各处。年代久远。香火或绝。名为子孙而不识墓门者有之。情理极为哀痛。今后每于八月二十日。有司以各墓附近子孙分定祭员。回文知委。子孙等稍备壶果。齐进所定之墓奠扫讫。俱诣河回。拜谒家庙。馂馀为会。或山或水。极其欢乐。岁以为常。族中吉凶。亦即知会。庆吊随遇。或有不及。视力相助。益敦追远亲亲之厚意。永遵勿替。万一不念讲睦之重。违约不行者。立议施罚事。一不会者纳罚米一斗。二不会二斗。三不会笞奴。四不会损徒。五不会削籍。

西厓先生曰。墓山乃吾父母先祖体魄所托。其欲永久保守而不废者。子孙之情。所不能自已焉。吾兄牧使公存时。常欲为守护祭奠之䂓。与族人立约。庶几子孙遵守而不替。意甚惓惓。不幸未成而遽殁。今不肖跧伏草土于山中。念及先兄遗意。未尝不泫然而悲。迺与兄子祩,䄎,等。曁他族人。追述前日之志。取其尤关于守护者数条立议。将以刻板而揭之楣间。使子孙之来此者。常在于心目之间而永遵无替。以终兄终天永慕之痛。报本追远之诚。万一后来有不肖子孙。慢不省录。不遵此意。则非徒吾先祖神灵所不佑。亦国法所难容。凡为族人者。即通知施罚。如是而犹冥悍不改。则为文告诸先祖之墓。仍具由告官。治以不孝之罪。不可轻贷者。

鹤峰先生曰。古人居乡党者。四孟月朔。皆有往来相见之礼。况子弟之于父兄尊长乎。古礼虽不可一一从之。正朝乃是一岁之首。拜贺之礼。尤不可废也。非有大故。则必躬诣礼见。毋得怠慢废阙。如有迎送饯慰等事。则亦当随宜行礼。以尽敬爱之心。毋得因循差过事。

兄弟亲戚之间。或言语相失。或财利相争。以致失和相䦧。甚至速狱致讼。天伦化为仇敌。反不如路人者。比比有之。不亦悖哉。吾门承祖先之训。子孙等务相雍睦。未有悖戾之行。前所云云。虽不足虑。而至危者人心也。各宜率礼励行。谨守先训。毋得败道伤义。上辱祖先。下贻门户之羞。不幸而或有不率者。则门族相与忠告而善噵之。然且不改则摈黜门列。俟其改过自新然后许入事。

旅轩先生曰。尽爱之理。致孝之道。于其祖先者。果外于能爱其身而敬重之者乎。祖先相遆之身。虽已亡于百千万代之既往。而祖先相传之气脉。即吾一身而方在焉。此身即祖先之身也。敬重此身者。所以敬重祖先也。敬重此身之道。无人不能。无代可竆焉。为人子孙而推孝于祖先者。大于是乎。夫既知爱其身而能敬重焉。则其于同吾所受之气而同得祖先之姓者。势虽至于疏远。事或涉于咎㤪。岂可以䟽远而忘之。咎㤪而仇之哉。我叹世之人。或不至甚远。但在稍疏而便外之。或不须深㤪。但在微嫌而遂隙之。呜呼。若使祖先之为父母者而两视之。则曾不过一呵一挞而止者。而为子孙者。不体祖先同慈之恩。不念百枝一根之义。怒焉藏之。㤪焉宿之。此果待同气之道乎。此吾族人之所当戒也。

又曰。惟吾张氏。传至二十馀代而不离此土。其所以家孝世睦。树德基福者。实有所自矣。当其盛也。举族而为一家。合门而为一心。则敦和雍睦之中。自各尽其道焉。夫何待于设契以一之哉。及其传世已远。派分既众。而情不得不间。势不得不分。则必有所以维持合聚之道焉。此族契之所以作也。笃其恩以一其心。定其䂓以齐其事。时焉讲睦以融其和好之情。事焉同力以通其资助之义。富有所分。贫有所济。庆同其喜。忧共其恤。此亦所以宜家保族之深虑远计也。讲信修睦。春秋各择日为之。勿相侈美。皆要真率。当以适情欢洽为度。

契中人过失。契中人相闻。各以所近先相䂓告再三。必至不改然后告于有司。见其不改而不告于有司者。与夫不先相䂓而遽告于有司者俱致罚。有司闻之。细过则待会致告而共䂓之。大过则即出文齐会责之。众责不改然后损徒。损徒又不改然后黜契。然既黜而能悔则即许还入。

契中人之过失。契中人只当当面相责。不当于契外人处扬言之。如或不相面䂓而扬言于外者。契中重罚之。

契中人过失。外人或有言之者。契中人闻之。必来告于过失之人。使之知改。其或闻之。随而唱和扬助之。不以告于本人者。契中重罚之。

以上统论

孝悌堂节目凡例丙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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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年时祭。一依朱子之论。春秋分定行事。

一。春秋分前十日。斋有司就议于门有司。分定诸执事成回文。通告各家事。

一。当其执事者。或有假托不参斋。有司告门有司。论以重罚事。

一。各执事前期三日。一齐入斋。参谒于庙。自其夕斋供。幷听执事。外诸员入斋者事。

一。入斋日。执礼者坐堂东南向。下执事诸人。皆以家礼进前读讲。毋敢怠慢或阙事。

一。齐戒沐浴更衣飮酒食肉诸节。一依家礼。毋敢违越事。

一。前一日。设位陈器省牲涤器等节。献官率斋有司诸执事检敕。务令精㓗整齐事。

一。祭毕彻酒馔后。献官以下。以世次坐定。摘发祭时失礼者。使之出坐。面责惩后事。

一。馂礼时。诸人或因酒食纷纭。不思乱者。幷令摘出峻责事。

一。祭毕馂礼后。只听朝饭斋供事。

一。忌祀姑不可废。则馔品诸节。一如时祭。但齐戒止一日。执事亦不宜多。三献官及奉盏饭二祝一进馔二。可以行事。前期二日。诸执事入斋。自夕斋供。厥明自朝。乃用素沐浴变服。馀如时祭。祭祀毕后无馂礼事。

一。如是会议立约节目之后。万一有违越惰慢者。门有司率斋有司坐定。招致立之阶下。从轻重施挞。或不恭谨肯受者。论以违越孝悌堂处分之过。必施极罚事。

学斋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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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祖县令府君。为子孙欲启文教。置学舍储学粮。其意盖至矣。世代寝远。美迹易泯。越在辛卯春。六世孙兴渐为是慨然。上继先祖遗意。傍听门中佥议。为立学斋之名。经始立约。未及成就而殁。于是乎合门长少咸为痛惜。益各兴起同力。而五世孙三锡,六世孙兴震。尤张大之。经纪已久。措处粗备。则岂可无立䂓以垂后乎。遂通告门中而咸聚于孝悌堂。堂是先祖别祠前祭祀之所也。是会是议。必于是堂者。岂偶然哉。噫。先祖所求乎子孙者匪他。直欲讲学而为儒。修道而立身。无或曰利而好货。不使同流而合污。以之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者。昭著于数行遗教之中。是堂之得名孝悌。后孙之追设学斋。固有以也。语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须知孝悌为为仁之本。诚敬为学问之纲。竭力乎事亲从兄之实。尽心乎进德居业之方。不以长短得失动心作色于言行之际。则庶几无愧于是斋。而不为先祖之罪人也。盍与之相勉哉。佥曰诺。遂为凡例节目如左。

一。门有司择门内语默动静可以为少辈矜式。文学知识足以为学者楷范者一员。定为教长。教检学徒事。

一。入斋当以十五岁以上能解文义者许入。入斋之日。必齐沐上衣。先就教长座前。行再拜礼事。

一。教检之方。先以洒扫应对之节。竆理修德之方。朝夕教噵。期于成功。至于时文制述。则教长看学者才量。随分教噵之。亦以旬月为限。无或惰慢事。

一。化噵之术。当有本末轻重之序。变化气质。涵养德性。为本为重。讲习文词。声名进取。为末为轻。噵之以宽裕。养之以简谅。而若不严立课程。趱趁工夫。难免始勤终怠之失。学者或违教检之科。轻者楚挞。重者限日月出斋事。

一。每日教长晨起。南面立于堂。学徒序列于前。向教长揖。乃分立左右。行相揖礼讫。就教长前。通读濂洛关闽诸书中一帙一二板后。各就读所课事。

一。每月朔望。教长请门内肯与论学者二三员同坐。受学徒背讲。究问文义。旨意不通者面责惩后事。

一。教长教戒学徒之时。先自慎重语默动静而临之。毋为学子辈所轻然后。可望此事之成就。千万期勉事。

一。每年冬读夏制。以为定式。无敢惰阙。而久近迟速。惟看物力多寡。为裁处事。

夫仁洞洞约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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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有四里中山里夫南里舞山里芹田里

凡洞之约四。一曰德业相劝。二曰过失相䂓。三曰礼俗相交。四曰患难相恤。

事父母尽其诚孝。教子弟必以义方。尊敬长上。和睦邻里。友爱兄弟。敦厚亲旧。待妻妾以礼。接朋友有信。立心以忠厚不欺。行己必恭谨笃敬。见善必行。闻过必改。

至于读书治田。畏法令谨租赋之类。皆宜自勉。下人徒知爱父母而不知尊敬。尤不闲拜揖之礼。事父母。不可不爱敬兼至。少者遇老者长者。行礼必敬。少者必代长老者负戴。侪辈相敬。邻里相和。呈诉争讼。割耕占畔等事。一切勿为。以长忠厚之风。凡同约之人。上下各自修进。互相劝谕。会集之日。相与推举其能者。如有卓异笃行。约直告于洞约尊。约尊报官论赏。

右德业相劝。

父母不顺者。不孝之罪。邦有常刑。故姑举其次。兄弟相䦧者。兄曲弟直均罚。曲直相半。兄轻弟重。兄直弟曲。只罚弟。家道悖乱者。夫妻驱骂。男女无别。黜其正妻。嫡妾倒置。以妾为妻。以孽为嫡。孽反凌嫡。嫡不拊孽。事涉官府。有关乡风者。妄作威势。扰官作私者。侵㬥小民。私门用杖者。乡长凌辱者。

已上极罚。

上罚告官司科罪。不通水火。

中罚削籍。不齿洞里。

下罚损徒。不与洞会。

亲戚不睦者。正妻䟽薄者。邻里不和者。侪辈驱骂者。不顾廉耻。污毁士风者。恃强凌弱。侵夺起争者。无赖作党。多行狂悖者。公私聚会。是非官政者。造言构虚。陷人罪累者。患难力及。坐视不救者。受官差任。凭公作私者。婚姻丧祭。无故过时者。不有执纲。不从洞论者。不服洞论。反怀仇㤪者。执纲循私。冒入同参者。多接人户。不服官役者。不谨租赋。图免徭役者。

已上中罚。

上罚告官司科罪。

中下从轻重施罚。

紊坐失仪者。座中喧争者。空座退便者。

已上下罚。

上中下面责施罚。

人吏民间作弊者。庶人凌蔑士族者。

已上随闻见摘发告官。依律科罪。

下人约条。

不养父母。使之丐乞者。不顺父母。多行悖恶者。女人谇詈舅姑者。兄弟不和者。相闘则曲直依上条论。冲火作孽者。两班凌辱者。其中两班以非理取辱则亦论罚。有夫女潜奸者。旁亲祖叔兄弟凌辱者。

已上极罚。

上罚告官司科罪。不通水火。

中下从轻重施罚。

恃强肆㬥。作害闾里者。以少凌辱老者。邻里不和及相闘者。丝笠细衣。紊乱名器者。着唐鞋。滥乘轿。两班等马者。不力其业。惰农自安者。行止荒唐人作主者。游女相奸。作乱伤人者。

已上中罚。

上罚告官司科罪。

中下从轻重施罚。

吉凶扶助不如约者。公事时托故不随行者。闾里间高声叱辱者。聚会时使酒喧争者。

已上下罚。

上罚告官司科罪。

中下从轻重施罚。

一。同约之人。各自省察。互相䂓戒。小则密䂓之。大则众戒之。不听则会集之日。约直以义理诲谕之。谢过请改。则许其自新。其争辨不服。与终不能改者。告于洞约尊。约尊报官司。分上中下三罚治之。

右过失相䂓。

一。洞人年长以倍则父事之。十年以长则兄事之。五年以长。亦稍加敬。父之执友则拜。洞内年长十岁以上拜。乡人年长十五岁以上拜。遇尊长下马。过公门下马。洞人会飮处下马。会射处下马。

一。凡聚会。皆洞人则坐以齿。非士类则否。若有亲则别序。若有他客。有爵者坐以爵。不相妨者犹以齿。若有异爵者。虽乡人亦不以齿。若特请召。迎劳出饯。皆以专召者为上客。如婚礼则姻家为上客。皆不以爵齿为序。

一。约中冠子生子。登第进官之属皆可贺。婚礼虽曰不贺。礼有贺娶妻者。但以物助宾客之费。婚姻科第。各出白米五升,鸡雉中一首。若下人则否。如有来助。又不必却。

右礼俗相交。

一。约中有丧。上下齐会往吊。定护丧有司一员,副任二人。以护初丧。永葬时亦如之。两班则各出壮奴二名。常人则出役夫一名。或担持或造墓。只一日赴役。若人户盛伙处。一丧所用。似不必尽出役夫。量数出给。馀数则他丧计给。下人丧则令约中齐会往吊。定下有司二人护丧。两班则出壮奴一名。凡上下丧。发引送之。返魂则迎卒哭。大小祥皆吊之。丧家不可具酒食以待吊客。吊客亦不可受。每岁十月。收米太五升。少不下二升。空石二叶。别为藏置。使里正行首次知。有丧则米八斗或六斗。太五斗空石十五叶。量宜出给。惟父母丧当身妻丧外。其馀否。空石十五叶。恐不免太少。三十叶定例。又以长木盖草治殡似得。

退溪先生约条。各出米太各五升。常纸一卷。空石四叶。役夫二名云云。

一。约中有火灾。上下救且吊之。各出空石盖草长木。同力造家。有盗贼则相救。疾病则相问。若疠疫不能服田。则约中通上下。各出农军。或耕或种。或耘或获。鳏寡孤独废疾无依者。幷可矜恤。不至失所。处女贫窭。过时不婚者。孤儿单约。失学无归者。幷报官司。或自约中通议善处。虽非火灾。约中若有作舍。出牛马运材助役。若非正室否。

右患难相恤。已上全用吕氏乡约文。

一。约中择有德行者一员。推为洞约尊。非士类则否。又以清勤一人为约直。择下人中愿谨有识老者一人。称以洞约所里正。以饶实清勤者一人。称以洞约所典谷。专掌劝诱纠检。出纳谷物事。

一。约直以下之任。差出驳遆。洞约尊为之。洞约尊有过。随事论告。以俟迁改。若色勃言不恭者。论以不有执纲。而犹施所告事。

一。洞约尊约直及洞约所里正典谷。则只管洞约劝䂓交恤。以正洞俗而已。若系关官令事。则别定里任公事员举行事。

一。约直以下任。经春秋讲会后改之。而或其人可合。不必拘久事。

一。约中有善者书之。书之至三。奖嘉论赏。若忠孝友爱者。则洞约尊详察。又得洞人咸可然后。告官许座事。

一。论人勿为已甚。且开自新之路。约法以前事。幷勿追论事。

一。一依古乡约法。重罪则报官司。轻罪则自洞中论断。笞三十以上官决事。

一。每年春三月三日。约直使洞人各随力。或持酒或设饭。咸集讲堂。为上厅一下厅一。上厅有儒品嫡孽之别。下厅有良贱之别。各用年齿坐定后。别定稍知文字者一人。中坐抗声读洞约一遍。只四条。谚语解释。使人人无不听闻通晓。因设酒二三行。而献酬拜揖如礼后罢。秋九月九日。亦如之事。

一。春秋讲信时。上下老少讲论言语之际。须以忠厚有益之事。不得辄道神怪邪僻悖乱之言。及私议朝廷州县政事得失。及扬人过恶。违者约直纠之事。

一。近来常汉男女无别。到处皆然。极为寒心。而至于此洞。不但村中人无别。寺刹近在咫尺。故村中之人与僧人不别。或僧与村家女同处一房。或褰裳衣。混役于田野之中。以至情欲相感。或有潜淫之弊。岂非尤可寒心者耶。此后切禁痛革。倘有违之者。惩捧白木一疋事。僧人亦或以此不悦。谋害洞人者。亦告官治罪事。

一。近来常汉谋避分内之役。希望分外之任。或无端移徙。或乘时逃去。极为寒心。既参洞约。又经讲会之后。若有如此行止之人。里正摘发。通于洞中。告于洞约直及洞约尊。具由告官。知委约中人。使不得买卖其田土。以长其忠厚守分之风事。此死徙无出乡之义也。

一。诸般节目。洞约所里正。申申通谕于下人老少。使无不知者。可免罪责事。已上增损乡约文。○己未仲春二十五日。

自己未春。设行此约。数年之间。风俗少变。向之不顺父母。谇詈舅姑者。间有化而为恭顺子妇者。又于今年九月。洞人等伏见减税。

圣教辞意。无不感泣。即相与之设坛。坛上奉展圣教。使善读者谚解大读之。大小民庶伏而听之。起而四拜。因行感。

君恩宴。愚夫愚妇。犹能蹈舞而歌咏之。其时兼城主特题许屠曰减税。

圣教之颁布。殆近半年。而寂未闻颂德称恩之举。今于八公山下。近百岁父老唱率男女。鼓舞歌咏我圣上旷世罕有之泽。官于今日。复睹三代上民。自不胜嘉叹云云。噫。以僻巷竆民。得此过誉于大夫者。莫非数年来同约相䂓。少修忠孝。有以感动之致。岂非幸耶。自今益加惕念。互相䂓恤。以复三代美俗。俾实大夫之题语。其可乎。

先公库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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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稧案一依洞约案。更为别册修定。而分录上下人事。

一。稧任择上案中忠信清勤者一人。为上有司。又择下案中饶实清勤者一人。为公典糓。而两任差出。洞约尊为之事。

一。糓物以洞约所馀除出别藏。谓之先公库。而洞物一岁费用后。又有所馀。随多少归之先公库。逐年如是事。

一。糓物敛散。略依朱夫子社仓䂓。严立保授法。典糓先执保券然后出糓物。散尽后以其券封纳于有司。藏之洞柜。待秋出给典糓。毕捧后去其券事。

一。保券式。

某年月日。某里某姓名出食先公库糓几石。待秋具息还报次纳表。▣▣押。

保长某姓名押。

保副某姓名押。

先公库典谷姓名押。

一。保长副必以洞中稍实有根著者听许出。债人虽或有走失死故。保长副当之事。

一。洞约所春讲会时。上有司以糓物禀于洞约尊。公典糓听于有司而出给。秋讲会时。典糓受券于有司。毕捧后以文书磨勘于有司而封库。不得自擅事。

一。上下任一周年后改差。而或其人可合。则不必数数改遆事。

一。约中田结。不过五六夫。有馀则百斛之谷。可以半助其不给矣。须皆齐心用力。数年长息。岁可剪息百馀斛然后。即以什三出息。以便敛散。兼济约中人事。

一。岁饥则弛半息。大歉则尽蠲其息。只收其本。以惠约中人。如杜仓䂓事。

一。约中之人。每思名库之义。各自以先公后私为心。秋获之后。辄先公家之入。毋或后于他洞。则庶不负立名之意。又不犯洞约中不谨租赋之科事。

一。凡食糓物。无故不报者。自洞约所著图书。具由告官。请治征捧事。

一。书员看坪执卜时。愚民易受欺弄之患。公典糓惕念审慎。及其作夫之日。约中民结。谓之公结而成案。俾无一毫违繣相左事。

一。春税出秩后及官限日。公典糓量公结所应之数。自先公库办出尽捧后。尺文纳于洞约直。以为凭验之地。而苟愆期遅慢。则公典糓从轻重科罪事。

恤贫库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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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公库既成约中有田土而应税役者。皆蒙蠲减之惠。其中无田土者。独不能被其泽。故特设此库。买给多少田。以为恤贫之地事。

一。抄约中贫残无田土者若干人。列姓名成案。先计田数多少。次看贫势缓急。以为上下分给。而不定其数事。

一。买给田土时。特思任恤之意。毋或干私于其中。以伤体仁之道事。

丧葬时顾助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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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勤检信实人。定护丧有司者。

以年少明敏者二人为使唤。一听于有司者。

白米拾斗。

蔬菜价米壹斗。

太陆斗。

酱价太壹斗。

右米太蔬酱等具。有司率二使者。于丧家近处。别设所供办。以为当日朝夕饷担丁事。

如是定约立䂓后。虽升米一蔬。侵索于丧家。则有司以不能推孝论笞罚事。

或有征索酒肉者。以犯不孝论。不许会葬列事。丧人或用酒肉。虞祭前接人无礼者。论以不谨居丧。置以重罚事。

右节目。有司前期轮示于约中上下各家及当丧人。申严知委。著实举行后。待讲会还纳。听分付者。

甲午三月上下申约正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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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守分业。分父子兄弟两班凡民。读书谨身耕织以时。

养亲奉公。养亲一衣一食。必先父母。不敢不是。惟悦亲心。奉公一谨租税。相济贫竆。勿以富贵。相加伤害。

此约。读书自修者主之勿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