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074

 卷七十三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卷七十四 神宗皇帝
卷七十五 

修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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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四年二月丁已朔,中书奏定贡举新制,进士罢诗赋、帖经、墨义,各占治《诗》《书》《易》《周礼》《礼记》一经,兼以《论语》《孟子》。每试四场 —— 初,本经;次,兼经并大义十道,务通义理,不须尽用注疏;次,论一首;次,时务策三道[1]、礼部五道【礼部五道,当考】。中书撰大义式颁行。京东、陜西、河北、河东、京西五路先置学官,中书选择逐路各三五人,虽未仕,有经术行谊者,亦许权教授,给下县主簿尉俸,愿应举者亦听,候满三年,有五人奏举,堂除本州判司、主簿、尉,仍再兼教授,即经术行谊卓然为士人所推服者,除官充教授,其馀州军,并令两制、两省、馆阁、台谏臣寮荐举见任京朝官、选人有学行可为人师者,中书体量堂除逐路官,令兼本州教授。

五年正月戊戌,王安石以试中学官等第进呈,且言:“黎侁、张谔文字佳,第不合经义。”上曰:“经术令人人乖异,何以一道徳?有所著,可以颁行,令学者定于一。”安石曰:“《诗》已令陆佃、沈季长作义。”上曰:“不能发明。”安石曰:“每与商量。”季长,钱塘人,安石妹婿也。壬寅, 云云 ,上言勘河决事,乃独遣程昉,安石 云云 以疾为辞,上默然良久,乃曰:“朕欲卿文字宜早录进。”安石曰:“臣所著述,多未成就,止有训诰文字,容臣缀缉进御。”

五月甲午[2],上谓王安石等曰:“蔡确论太学试极草草。”冯京曰:“闻举人多盗王安石父子文字,试官恶其如此,故抑之。”上曰:“要一道徳,若当如此说则安可臆说《诗》《书》《法言》相同者,乃不可改。”安石曰:“柔远能迩,《诗》《书》皆有是言,别作言语不得。臣观佛书,乃与经合,盖理如此,则虽相去远,其合犹符节也。”

六年三月庚戌[3],命知制诰吕惠卿,兼修撰国子监经义;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王雱,兼同修撰。先是上谕执政曰:“今岁南省所取,多知名举人,士皆趣义理之学,极为美事。”王安石曰:“民未知义,则未可用,况士大夫乎?”上曰:“举人对策,多欲朝廷早修经义,使义理归一。”乃命惠卿及雱,而安石以判国子监沈季长亲嫌,固辞雱命,上弗许,已而又命安石提举,安石又辞,亦弗许。【丁卯,旧纪书:诏王安石设局置官,训释《诗》《书》《周礼》义。即此事也,今不别出】

四月壬辰,新赐进士及第 —— 余中,为大理评事;朱服,为淮南节度推官;邵刚[4],为集庆军节度推官;叶唐懿,为为处州军士推官;叶棣,为秀州司户参军;练亨甫,为睦州司法参军,并充国子监修撰经义所检讨。上初疑棣等未称职,王安石曰:“今乏人检讨文字,若修撰,即自责成吕惠卿。”上乃许之。

十月辛未,光州刺史、驸马都尉马敦礼[5],乞立《春秋》学官,不许。先是上以敦礼不识王安石,遣敦礼诣中书见之,敦礼求独见安石,安石辞以不曽被旨,与众见之,是日上问安石:“见敦礼否?”安石对如前,上曰:“卿尝以《春秋》自鲁史其义,不可考故,未置学官。敦礼好学不倦,于家亦孝友,第未知此意耳。敦礼但读《春秋》而不读传,《春秋》未易可通。”冯京等曰:“汉儒初治《公羊》,后乃治《榖梁》,《左氏》最后出。”上曰:“汉儒亦少有识见者。”

十二月[6]庚辰,修撰经义所检讨 —— 洪州进士徐禧,为镇南军节度推官、中书户房习学公事。禧与吴著、陶临皆以白衣为修撰经义所检讨,至是又以选人入中书习学,行检正事。初,吕惠卿荐禧所为䇿二十四篇,上善之曰:“禧言朝廷以经术变士人,十已八九变矣,然盗袭人之语而不求心通者,亦十八九,此言是也。观禧文学,晓政事,冝试之于有用之地。”王安石曰:“中书检正官如章惇辈,朝廷当即有差除,后更用人,如有不称,艰于退绌,欲置人为习学。”上以为然,于是以禧为之,中书五房习学公事,自此始。

七年四月丙戌,礼部侍郎、平章事、监修国史王安石,罢为吏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观文殿大学士、吏部侍郎、知大名府韩绛,依前官,平章事、监修国史;翰林学士、右正言、兼侍讲吕惠卿,为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己丑,王雱为右正言、天章阁待制、兼侍讲,雱以疾不能朝,又诏特给俸,免朝谢,许从安石之江宁,仍修撰经义,又诏王安石依旧提举详定国子监修撰经义,参知政事吕惠卿同提举。

九月庚子[7],命太子中允、馆阁校勘、崇政殿说书吕升卿,兼同修撰经义。

八年二月癸酉[8],王安石再入相。

五月,御史蔡承禧言吕升卿招权慢上,并及吕惠卿,是日丁亥[9]进呈,上曰:“经义所辟检讨刘谷,谷必通经义,惠卿言其人有学问,有行。”王安石曰:“臣亦闻其有行,但不识之。”上曰:“检讨须有补于修经,不然,虽有行何补?有行之士,自别有用处。”时承禧言升卿辟-{谷]-,与官俸,令教小儿而已,安石与惠卿俱对,上顾安石,称其独无私,前此亦屡有此言,盖为惠卿发也。馀见王安石、吕惠卿等

六月丁未,同修经义吕升卿言:“《周礼》《诗》义已奏,《尚书》有王雱所进义,乞更不删改。”从之。时升卿辄删改安石、雱《诗》义,安石、雱皆不悦,故升卿有是言,然亦不能解也。甲寅[10],王安石上《诗》《书》《周礼义序》,诏付国子监,置之三经《义解》之首,先是安石撰《诗序》,称颂上徳,以文王为比,而上批:“得卿所上三经《义序》,其发明圣人作经大旨,岂复有加?然望于朕者,何其过欤!责难之义在卿,固所宜者,传于四方,贻之后世,使夫有识,考朕所学所知,及乎行事之实,重不徳之甚,岂胜道哉!恐非为上为徳之义也,其过情之言,可速删去,重为修定,庶付有司,早得以时颁行。”及进呈,上曰:“以朕比文王,恐为天下后世笑,卿言当为人法,恐如此非是。”安石言:“称颂上徳,以为比于文王,诚无所愧。”上曰:“《关睢》,文王之诗,皆文王盛徳,周世世修徳,莫如文王,朕如何可比?兼如陟降庭止之类,朕岂不自知其不能耶?须当改之,但言解经之意足矣。”安石曰:“陛下诚或未能事事如是,然陛下于陟降,岂有爱恶之私心乎?是乃所以为直也。”已而安石奏[11]:“上圣所怀,深存谦损,臣敢不奉承诏旨,庶以仰称尧禹不争不伐之心。”遂改撰以进,上乃颁行之。

九月辛未,王安石言:“臣子雱奉诏撰进《诗》义……设官置局,有所改定,臣以文辞义理当与人共,故不敢专守己见为是,既承诏颁行,学者颇谓有所未安……所有经局改定诸篇,谨录新旧本进呈,内虽旧本,今亦小有删改,并于新本略论所以当删复之意。”诏安石并删定升卿所解《诗序》以闻。吕惠卿白上曰:“两日前,余中、叶唐懿来,为臣言安石怒臣改其《诗义》,中等昔与臣同进呈,安石以为忘之,当时只进呈《诗序》,今但用旧义尔。臣意以为未审,遣升卿往讯之果然,升卿曰:‘家兄与相公同改定进呈。’安石怒曰:‘安石为文岂如此!贤兄亦不至如此,此曽旼所为训诂亦不识。’臣甚怪之,而未谕其怒之意,此为人所间尔。臣之弟兄于安石,陛下所亮。” 云云 上曰:“安石无他意,经义只为三二十处训诂未安,今更不动《序》,只用旧义,亦无害。”惠卿曰:“安石欲并《序》删定,置局修撰非一日,今既皆不可用,而转官受赐,于理何安?臣亦当夺官。”上曰:“岂有此理?”惠卿曰:“然纵朝廷不夺臣官,臣何面目?安石言垂示万世,恐误学者,《洪范义》凡有数本,《易义》亦然,后有与臣商量改者三二十篇,今市肆所卖新改本者是也。制置条例司前后奏请均输、农田、常平等敇,无不经臣手者,何至今日遽不可用,反以送练亨甫?臣虽不才,岂至不如亨甫?”上曰:“卿不湏去位。”惠卿曰:“臣岂可以居此。”

十月庚寅[12],参知政事吕惠卿,出知陈州。

十二月辛亥,王安石上再撰《诗·关雎》义解,诏并前改定诸诗序解付国子监,镂板施行。

置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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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五年六月乙亥,枢密院言仁宗时尝建武学,既而中辍【庆历三年五月丁亥,置武学,八月戊午,罢之】,乞复之,诏于武成王庙置武学,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凡使臣未参班并门䕃草泽人,许召京朝官保任,试验人材弓马,应试武举合格者,方许入学,给常膳,习诸家兵法,教授官纂次历代用兵成败及前世忠义之节足以训者,讲释之,愿试阵队者,量给兵伍隶习,在学及三年,则具艺业、保明、考试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试。凡试中,三班使臣与三路巡检监、押寨主;白身与经略司教押军队、准备差使。三年无遗阙,与亲民或巡检,如至大使臣,有大两省或本路钤辖以上三人保举堪将领者,并与兼诸卫将军,外任回,归环卫班。仍差兵部郎中韩缜判学,内藏库副使郭固同判,赐食本钱万缗。初,密院修武举条令,不能答策者,止答兵书墨义,王安石:“恐入官太冗,兼近方学究但知诵书,反更愚鲁不晓事,废之。今又置武举墨义一科,其所习墨义又少于学究,所取武艺又不难及,则向时为学究者,乃更应武举,若收得如此人作武官,亦何补于事?”上曰:“朕亦语密院,以墨义不可用。”至是再进呈武举条制,乃悉从中书所定。

闰七月壬子,诏武学生员以百人为额,遇科场前一年,委枢密院降宣命,武臣 —— 路分都监,及文臣 —— 转运判官以上,各奏举堪应武举者一人,其被举人,遇生员阙,愿入学者,听,仍免试。生员及应举者不过二三百人,春秋各一试。步射以一石三斗,马射以八斗或弓八斗,矢五发中的,或别习武伎,副之䇿略,虽弓力不及,学业卓然者,并为优等,补上舍,以三十人为额。三班使臣无赃罪及私罪情轻,仕族或草泽人无违负,亦听入学量试,马射以六斗,步射以九斗,䇿一道,《孙吴》《六韬》义十道,以五通为合格。春秋试内舍生,马步射、马战应格,对䇿精通,士行可称者,上枢密院,虽不应格而晓术数,知阵法,智略可用,或累试优等,悉取旨补上舍,武艺又进者,枢密院审察人材,旋加试用。【“生员及应举者不过二百人”以下,至“旋加试用”,并以《选举志》増入。案《实录》:武学言:“乞在学生员春秋各一试,至三十人为额,及三班使臣至五通为合格。”并系之八月八日,今并从本志入此】

九月辛酉,诏武学生试大义十道,分两场,从御史刘孝孙请也。后试武举人亦如之。

六年八月壬申[13]朔,武学言:“春秋试法 —— 内舎生:马步射、马战应格,对䇿精通,士行可称者,上枢密院,补上舎生;虽不应格,而能精晓术数、阵法,智略可用,或累试䇿优等,别取旨补上舎。武艺、䇿略累在下等者,复降外舎。上舎无过三十人,别斋増给食。如累试又优等及武艺进者,上枢密院审察人材试用。”从之。

十月戊寅,三班奉职申翊[14],为右班殿直、阁门祗候、武学教授。初,三班使臣入仕,年已及格,当调官者,虽有法式,尤草略,至是命立新格程,其能否而进退之,翊弓马策问皆入高等,特擢之。

七年二月辛未[15],枢密院言:“武举补试生员,前此无立定时限,四方游士困于伺候,乞随在学上舍生以春秋二时引试,仍下进奏院遍行,庶使远方通知朝廷招徕之意。”从之。

八年正月甲寅,诏罢诸将参谋。初,置三十[16]将,许举武学生充参谋,谏官范百禄言:“边事未有机警,何用布衣参谋?徒长奔竞耳。”

三月庚申,中书言:“进士王致尧状:‘伏睹条制,武举比科场开设,自来进士唱名后四五月间,方始差官,兵部锁试发解,以此致进士两处投下文字,失解后旋看兵法,权习弓兵,意务茍进,就试日多怀匿文字,饰以虚辞,弓马不甚精习,不惟有误朝廷缓急使用,兼使学者不专其业,欲乞将来武举与进士同时差官锁试。’欲依所请。”诏自今武举与进士同时差官锁试。

五月丁卯,太学进士杨伋,权武学传授,候一年召试。伋撰述《李靖兵法》,并上《图议》,特录之。甲申[17],河北第八副将臧景言马射六事,诏景即武学,召殿前马军司教押马军使臣,谕以所陈六事,并下五路经略司及将官,依此教习军马。六事者:一曰顺直射、二曰背射、三曰盘马射、四曰射亲、五曰野战、六曰轮弄,景各为说,以晓习射者。

七月丁亥[18],诏武举人先试《孙吴》《六韬》大义,共十道,为两场,次问时务边防策一道,与锁厅人同考试,马军司试弓马,差官监试。,武举试格前后参错,至是始加裁定。

八月丁酉[19],别试所言:“武举人试《孙吴》《六韬》大义,《六韬》本非完书,辞理讹舛,无所考据,欲止于《孙吴》书出义题。”从之。

十年六月丁亥[20],诏武学教授以四员[21]为额。

元丰元年闰正月丁亥,大名府元城县主簿吴璋,上所注《司马穣苴兵法》三卷,诏送武学看详,其后武学言有可采,诏璋候武学教授有阙,试兵机时务䇿各一道取裁。

六月癸丑,诏武学上舎生在学一年不犯第二等过,委主判同学官保明,免解,从上,毋过二人,内于贡举法自应免解及已该免解后,更又在学二年以上无殿罚,免阁试。

六年四月壬申,诏宣徳郎、武学博士蔡硕,罢博士,专编修军噐什物法度,仍支旧任职钱。先是监察御史王桓[22]奏:“近武学补上内舍生,其博士蔡硕以修军噐法制,权罢职事,乞权差官考试。案硕自元丰四年以兼编修,除本学直日外,馀悉不复緫领,已一年有馀,且博士职专教导,而硕一月之间,诣学者不过七八,硕知力不能兼,当辞其一而乃利其俸入,不自祈免者,盖恃兄确为宰相而人莫敢议故也,如此何以示天下?”故有是命。

教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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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五年五月丁未[23],诏以泾原路蔡挺教阵队于崇政殿,引见,仍颁其法于诸路。先是挺在泾原建勤武堂[24],诸将五日番上教阅,五伍为队,五队为阵,阵横列,三鼓而出之,并三发箭,复位,又鼓之,逐队枪刀齐出,以步鼔节之,为击刺状,十步而复以上,凡复位,皆闻金即退,骑兵亦五伍为列,四鼔而出之,射战盘马。先教前一日,将官点阅完备,及赴教,再阅之。队中人马皆彊弱相兼,彊者籍姓名为奇兵,隐于队中,遇用奇则别为队出战。泾原路内外凡七将,又泾仪州左右策应将,毎将皆马步兵各十阵,分左右,自第一至五,毎阅一阵,此其大槩也。上善其法,故颁焉。 

六年五月庚戌,诏诸路经略司结队,并依《李靖法》,三人为一小队,九人[25]为一中队赏罚,候成序日取裁。

十二月乙亥,上谓辅臣曰:“李靖团力之法,以三人得意者为队,已令李浩试之懿、洽二州,疑亦可行。”王安石等曰:“三代至于汉魏,皆以五人为伍,至如三人,若一人战死,押官执刀在后,即斩二人,恐不可。”庚辰,上复论《司马》《孙吴》及李靖团力之法,王安石曰:“古论兵,无如孙武者,以其粗见道故也。如日有长短,月有死生,五声之变不可胜听,五色之变不可胜观,奇正之变不可胜穷,盖粗能见道,故其言有及于此。”上曰:“能知奇正,乃用兵之要。奇者天道也,正者地道也,地道有常,天道则变而无常,至于能用奇正,以奇为正,以正为奇,则妙而神矣。”安石曰:“诚如此,天能天而不能地,地能地而不能天,能天能地,利用出入,则所谓神也。神故能以奇为正,以正为奇也。”上善李靖结队法,召贾逵问之,逵以为非,诏中书、密院同议之,安石曰:“今但结三人为队,又结五人为伍,相搏执,以观其孰胜,则其可用与否,立见矣。”上乃令郭固与殿前司各为一法,试其可否。上又论:“兵以为能知阴阳五行之理而役使之,则尽矣,要在通理而已。”安石曰:“天地乃为阴阳五行所使,通阴阳五行之理,是所谓精义入神以致用,所为无不可者,何但兵而已?”丁亥,诏程昉于沿河采车材三千两,下军噐监制造战车。上修严武备,既采唐李靖三人队法,欲试行之,且以北边地平,可用车为营卫,因内出手诏,令二府讲求,而有是诏。

七年二月丙子,上批:“已降旨令吕惠卿、曾孝宽比校三人、五人队法,可疾速比校具事实以闻。”后惠卿等至,而上旨卒用五人相结为队法。

三月壬寅[26],上患诸将行军都无行阵之法,安石曰:“若要用兵,先须朝廷因古今之宜讨论法制,然后择将帅,授之兵乃可用,今人人以私意,妄相搏撃,殊无法制,人命至重,诚宜早计深虑。”

六月甲午,上论结队法,因叹用兵之难,以谓:“今之边臣晓知奇正之体者,已自无人,况奇正之变乎?且天地五行之数不过五,故五阵之变,出于自然,非彊为之耳!”韩绛曰:“臣昔尝请置讲说之官,今欲令诸路帅臣各具战阵之法来上,取其所长,立以为法。”上可之,乃诏五路安抚,使各具可用阵队法,及访求知阵队法者陈所见以闻。

十月,上以新定结队法并赏罚格及置阵形势等,遣近侍李宪付鄜延帅赵卨,俾讲求,推及诸路,诏卨曰:“阵法之详,已令宪面谕,今所图止是一小阵,卿其从容析问,宪必一一有说,然置阵法度,久失其传,今朕一旦据意所得,率尔为法,恐有未尽,宜无避忌,但具奏来。”继又诏卨曰:“近令李宪赍新定结队法并赏罚格付卿,同详议施行可否,及因以团将官,更置阵法,想卿必已深悉朝廷经画之意,如日近可以了当,冝令李宪赍赴阙。”于是卨奏:“臣伏详置阵之法,以结队为先,按李靖法:五十人为一队,每三人自相得意者结为一小队,合三小队为一中队,合五中队为一大队,馀押官、队头、副队头、左右傔旗五人,即充五十,并相依附,凡诸队头与贼相杀,左右傔旗急进相救,若左右傔旗被贼纒绕,以次行人进前相救,其进救人又被贼纒绕,以次后行人急须进救,其前行人被贼,后行人不救者,押官、队头即斩之。今圣制每一大队,合五中队,五十人为之,中队合三小队,九人为之,小队合三人为之,亦择心意相得者,又选壮勇善枪者一人为旗头,令自择如己艺心相得者二人为左右傔,次选勇悍者一人为引战,又选军校一人执刀在后为拥队,凡队内一人用命,二人应援,小队用命,中队应援,中队用命,大队应援,大队用命,小队应援,如逗挠观望,不即赴救,致有陷失者,本队仰拥队军校,次队委本辖队将,审观不救所由斩之,其有不可救,或赴救不及,或自受敌,体被重疮,但非可救者,皆不坐。其说虽与古同,而用法尤为精密,此盖陛下天锡勇智,不待学而能也。然而议者谓:‘四十五人而一长,不若五人而一长之密。’且以五人而一长,即五十人而十长也,推之于百千万,则为长者多,而统制不一也。至如周制 —— 五人为伍,属之比长,五伍为两,属之闾胥,四两为卒,属之族师,五卒为旅,属之党正,五旅为师,属之州长,五师为军,属之命卿,此犹今之军制 —— 百人为都,五都为营,五营为军,十军为厢,自厢都指挥使而下,各有节级,有员品,亦昔之比长、闾胥、族师、党正之任也。议者谓什伍之制,于都法为便,然都法恐非临阵对敌决胜之术也,况八阵之法久失其传,圣制焕然一新,稽之前闻,若合符节,盖法制一定,易以致人,敌好击虚,吾以虚形之,敌好背实,吾以实形之,然而所击者非其虚,所背者非其实,故逸能劳之,饱能饥之,安能动之,此所谓致人而不致于人也。臣误蒙训谕,蚤暮以思,偶有所见,不敢不尽。”【据《兵志》四卷,十月事,附见,当考】

八年二月戊寅,上批:“见校试七军营阵,以分数不齐,前后抵牾,难为施用,可令见校试官摭其可取者,草定入军法以闻。”初,诏枢密院:“唐李靖《兵法》,世无完书,杂见《通典》,离析讹舛,又官号物名与今称谓不同,武人将佐多不能通其意,可令枢密院兵房检详官与检正中书刑房王震、提举修撰经义所检讨曽𪰋、中书吏房习学公事王白、管勾国子监丞郭逢原,校正分类解释,令可行后。”又差枢密院副都承旨张诚一、入内押班李宪与震、逢原,行视宽广处,关殿前司,差马军二千八百人教李靖营阵法,以步军副都指挥使杨遂为都大提举,诚一、宪为同提举,震、逄原参议公事,夏元象、臧景等为将副、部队将、勾当公事凡三十九人。诚一等初用李靖六花阵法,约授兵二万人为率,为七军,内虞候,军各二千八百人,取战兵一千九百人为七十六队,战兵内每军弩手三百、弓手三百、马军五百、跳荡四百、奇兵四百,辎重每军九百,是为二千八百人,上谕李宪等曰:“黄帝始置八阵法败蚩尤于涿鹿,诸葛亮造八阵图于鱼腹平沙之上,垒石为八行,晋桓温见之曰:“常山蛇势,文武皆莫能识之,此即九军阵法也。”后至隋韩擒虎深明其法,以授其甥李靖,靖以时遭久乱,将臣通晓其法者颇多,故造六花阵以变九军之法,使世人不晓之。大抵八阵即九军,九军者方阵也,六花阵即七军,七军者圆阵也。盖阵以圆为体,方阵者内圆而外方,圆阵即内外俱圆矣,故以圆物验之,则方以八包一,圆以六包一,此九军六花阵大体也。六军者,左右虞候各一军,为二虞候军,左右厢各二军,为四厢军,与中军共为七军,八阵者,加前后二军共为九军,本朝祖宗以来,置殿前、马、步军三帅,即中军、前、后军帅之别名,而马、步军都虞候是为二虞候军,天武、捧日、龙神卫四厢是为四厢军也,中军帅总制九军,即殿前都虞侯专总中军一军之事务,是其名实与古九军及六花阵相符而不少差也。今论兵者俱以唐李筌《太白阴经》中所载阵图为法,失之远矣!朕尝览近日臣僚所献图,皆妄相惑,无一可取,果如此辈之说,则两敌相遇,须遣使预约战日,择一宽平之地,仍夷阜塞壑,诛茅伐木,如射圃教场方可尽其法耳,以理推之,知其不可用也决矣。今可约李靖法为九军营阵之制,然李筌之图乃营法,非阵法也,朕采古之法,酌今之宜,曰营曰阵,本于一法而已,止则曰营,行则曰阵,在奇正言之,则营为正,阵为奇也。”故有是诏。

五月丁卯,太学进士杨伋,权武学传授,候一年召试。伋撰述《李靖兵法》,并上《图议》,特录之。

九年四月庚寅[27],上与辅臣论营阵法,以谓:“为将者少知将兵之理,且如八军、六军皆大将居中,大将譬夫心也,诸军则四体也,运其心智,以身使臂,以臂使指,攻其左则右救,攻其右则左救,前后亦然,则兵何由败也?”

五月辛酉,诏诸保甲可依新降队法结队,并印新结队图付兵部,每一都保给之一图。结队之法:三人为一小队,三小队为一中队,五中队为一大队,并引战一人居前,拥队一人执刀居后,傔二人居左右,执旗一人居中,凡五十人皆选士也,有马人与无马人各为队,队中兵械,或纯用一色,或杂用弓弩、刀斧、枪楯,皆于结队时商定教习。

元丰元年十一月乙亥,诏:“近分配殿前步军司摽排手教头五十九人,可令逐司所管枪手,均选𫏋捷轻健堪教之人,每名各教九人,令阮根往来巡视指教,贾逵、燕逹案阅,候教成日取旨引见。”后贾逵、燕逹等言:近降东南队法:“五人为一小队,一人排手,二人枪手,二人弩手,五小队为一中队,两中队为一大队。今阮根反以八人为一队,又减大排一,増小排二,减弩一,増弓二,与东南所用器仗不同,乞止依东南队法,以弩手代小排,若去敌稍远,则施箭凿,近则左手持弩,如小排架隔次第,右手执刀劈斫,庶与长兵相兼。”从之,仍令枪手兼习摽。

六年二月己酉,诏燕达、王渊取一军合用人将,按试营阵。先是上亲以古兵法制九军营阵,凡出战下营,互变分合,作止进退,方圆尖直,肄习皆尽其妙,至是命达等。

八年三月,哲宗即位。

元祐元年二月庚申,殿前马步军言:“准朝旨,相度到高翔上言,依旧教阅御阵子事,欲于教阵日与新阵法相兼。”诏:“遇教阵隔日更互教习,所有元丰七年六月甲申指挥勿行。”先是神宗置九军营阵为方圆曲直锐凡五变为五阵,遂罢教习御阵,至是复以旧阵互教。


  1. 原作“二道”,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0 改
  2. 原作“壬辰”,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3 改
  3. 原作“己酉”,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3 改
  4. 原作“邵纲”,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4 改
  5.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3 作“张敦礼”,《宋史全文》卷12 作“马敦礼”故,不从《长编》
  6. 原作“十一月”,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8 改
  7.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6 补
  8.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0 补
  9. 原作“乙丑”,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4 改
  10.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5 补
  11.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5 补
  12.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9 补
  13. 原作“壬戌”,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6 改
  14. 原作“种翊”,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7 改
  15.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0 补
  16.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9 补
  17.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4 补
  18.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6 补
  19.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7 补
  20. 原作“癸未”,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83 改
  21. 原作“四百员”,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83 改
  22. 原作“王相”,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34 改
  23. 原作“壬寅”,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3 改
  24.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3 作“勒武堂”,《宋史》《玉海》俱作“勤武堂”故,不从《长编》
  25. 原作“五人”,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5 改
  26.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1 补
  27. 原作“己丑”,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4 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