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宪决狱诗序
自军兴来,民不幸兵死者,无所诉;其诸误系诸有司者,幸而有诉已,有司又付之不理,讫与叛人戳死。盖杀民者,殆狗豕之不若。官以李为职,亦莫之卞已。呜呼!民之涂炭也极矣!
余读杭拔官朱莲峰君志监宪公平反冤狱事,为之慨叹不已。其言曰:“求狱不于其情,而欲以笔札求之乎?”是言也,平狱之本也。若监公者,真神明人哉,真仁长者哉!使今握兵在边、执法在廷者,皆如监宪公之处心,菑其不有吊,冤其有不白而枉死者哉?
於乎!孝妇衔冤,天为亢旱;邹衍系狱,六月降霜,天之于冤人报应如此。今旱暵甚矣,监公之决狱,人人不自以为冤,吾见随车之𪻐至矣。杭大夫士咸作歌诗以美之,而推予为叙首,予乐为之书。至正己亥秋八月既望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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