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运动辞典/二十一条件

二十一条件

一九一五年——民国四年——一月十八,日本遣驻北京公使日置益面递二十一条要求于袁世凯。并对袁世凯说;‘日本朝野上下,都似为贵大总统是排日的,常怀疑虑,如渠果大总统能答应这项要求则日本盼望贵大总统高升’。袁世凯听了‘高陛’两字,自然心领神会,从此表面文章的磋商了几月,到五月七日昰本便发最后通牒,九日袁世凯便答应签字了。二十一条的内容分为五号;第一号关于山东的共四条。第二号关于南满洲东部内蒙古的共七条。第三号关于汉冶萍公司的共二条。第四号关于沿岸港湾及岛屿的一条。第五号关于普遍的共七条。人人都知道中国若承认那些条款,便等于宣告亡国。然而这些条约中国人民自始至终何尝承认过,这不过是袁世凯和日本私相授受当然不能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