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社复用牲牢诏

祭社复用牲牢诏
作者:元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30

春秋祈报,郡县常礼。比不用牲,岂云血祭。阴祀贵臭,神何以歆?自今已后,州县祭社,特以牲牢,宜依常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