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霍山敕
作者:李豫 
(唐代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48

三代之初,皆有神降,监其德也,天实启之。恭惟王业之初,师及霍邑,坚城未下,大将阻兵,连雨积旬,粮储不给。有白衣老父忽诣军门,称霍山之神谒大唐皇帝,云东南取路,八日雨止,助帝破敌,尽如其言。岩岩霍山,九州之镇。兴云致雨,功已洽于生人;亲道辅德,力更宣于王室。朕缵承大宝,膺受鸿休,蚃之间,诚明可接。永言幽赞,兹谓有孚,惟天命神,据我斯意。宜令礼仪使判官司封员外郎薛颀即往霍山致祭,正词以荐,称朕意焉。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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