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僭服色立私社诏

禁僭服色立私社诏
作者:李治 
(唐高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13

采章服饰,本明贵贱,升降有殊,用崇劝奖。如闻在外官人百姓,有不依令式,遂于袍衫之内,著朱紫青绿等色短小袄子,或于闾野,公然露服,贵贱莫辨,有蠹彝伦。自今已后,衣服上下,各依品秩。上得通下,下不得僭上。仍令所司,严加禁断,勿使更然。又春秋二社,本以祈农。如闻除此之外,别立当宗,及邑义诸色等社,远集人众,别有聚敛,递相绳纠,浪有征求。虽于吉凶之家,小有裨助,在于百姓,非无劳扰。自今已后,宜令官司,严加禁断。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