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州县于限前征科敕

禁州县于限前征科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10

访闻诸道州县官,自衒虚名,不惜人户,皆于省限已前,行帖催驱,须令人户贵买充纳。且征科租赋,乃是常规,所务事集人安,不必急征暴敛。况累降敕命,非不丁宁,只据规程,勿令逾僭。此后为征科事办,亦不酬劳,本州不得申奏。如违限稽慢,即准条流责罚。如灼然添得廨署,招得流民,无害于公私者,可具事由申奏,固得特行优奖。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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