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滞狱诏
作者:李从厚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13

刑柄为制礼之先,狱讼乃有国之重。一成共守,四海同文,咸符钦恤之言,乃致太平之道。以近及远,列职分司,申明皆有其旧规,决断各繇其所属。惟理则罪疑可定,惟正则刑措可期,谅在举行,方无壅滞。应三京诸道州府系囚,据罪轻重,疾速断遣。比来停滞,须奏取裁不便区别,故为留滞。今后凡有刑狱,据理断遣。如有敕推按,理合奏闻,不在此限。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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