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短陌敕
作者:后唐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04

买卖人所使见钱,旧有条流,每陌八十文。近访闻在京及诸道市肆人户,皆将短陌转换长钱。今后凡有买卖,并须使八十陌钱。如有辄将短钱兴贩,仰所在收捉禁治。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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