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私家藏枪甲诏

禁私家藏枪甲诏
作者:李适 
(唐德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52

枪甲之属,不蓄私家,令式有闻,宜当遵守。如闻京城士庶之家,所藏器械,宜令京兆府宣示,俾纳官司。他如律令。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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