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讳盗诏
作者:李世民 
(唐太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06

盗贼之作,为害实深。州县官人,多求虚誉,苟有盗发,不欲陈告。乡村长正,知其此情,遽相劝止,十不言一。假有披论,先劾物主,爰及邻伍,久婴缧绁。有一于斯,甚亏政化。自今已后,勿使更然。所司明加采察,随事绳纠。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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