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资课税户征纳见钱敕

禁资课税户征纳见钱敕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35

天下百姓,正丁课轻,徭役所入,惟纳租庸,人以安之,国用尝足。比缘户口殷众,色役繁多,每岁分番,计劳入任,因纳资课,取便公私。兼租脚税户,权宜轻率,约钱定数,不得不然。如闻州县官僚,不能处置。凡如此色,邀纳见钱,或非时征纳,贱卖布帛。既轻蚕织,争务货泉,农桑之间,颇亦为弊。朕每思敦本,将以便人,期于省约,使致通济。自今以后,凡是资课税户租脚营窖折里等应纳官者,并不须令出见钱。抑遣征备,任以当土所司均融支料,尝令折衷。十道使明加简察,勿使乖宜。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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