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二王三恪状(开平二年十二月南郊礼仪使)
立二王三恪状〈(开平二年十二月南郊礼仪使)〉 唐 作者:阙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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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称有客,《书》载虞宾,实因禅代之初,必行兴继之命。俾之助祭,式表推恩,兼垂恪敬之文,别示优崇之典。征于历代,袭用旧章。谨按唐朝以后魏元氏子孙韩国公为三恪,以周宇文氏子孙为介国公,隋朝杨氏子孙为酅国公,为二王后。今伏以国家受禅,封唐朝子孙李从为莱国公。今参详合以介国公为三恪,酅国公、莱国公为二王后。
覆论周知微奏状〈(长兴二年四月中书省)〉
周知微践扬华省,献纳明廷,所贡谠言,深符治道。盖虑细微之物,便为赃贿之名,遂致刑章,过行深刻。须知撙节,务守廉隅,或是监临之司,或因公事之际,凡关取与,便涉阿私。物若显属货财,并宜为赃罪。其馀不是监临,不因公事,不在此限。应推断科条,不得有违格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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