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不敢受职之畏疏

第二 第三不敢受职之畏疏
作者:杨光先 
第四
本作品收录于《不得已/下卷

皇上杀钦天监五官,及流徙已死刘、贾二人之家属而不赦者,以其用《洪范》五行而暗害国家也。率土之臣,见《洪范》五行,即宜力加排斥,始尽臣子之心。未有既知五官为《洪范》五行而杀,而反欲用《洪范》五行者,盖其心有所为尔。

臣未到监之先,选择官持各家通书禀三满监臣,言各家通书俱有《洪范》五行,不宜偏废等语,满监臣严叱其非。及臣到监之后,部札行监,选蕊格格葬期。选择官呈称,宜将《洪范》五行参用,更为合理。满监臣涂抹其呈,至再而后止,可谓只知有邪教,而不知有朝廷之法度矣。

夫既对臣以《洪范》五行为是,则是明斥臣之距《洪范》五行为非。彼不但力斥臣,且敢力抗皇上,其心不过受邪教之主使,以臣不用《洪范》五行为非,竟不思皇上不赦刘有泰诸人之为是也。监员之立心行事如此,臣安敢与之同衙门,共事皇上哉?此臣之所以深畏而不敢受职者,三也。伏乞皇上鉴察。

奉旨:已有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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