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议程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议程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议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21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年/第二号

(2018年3月2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议程
2018年3月21日
(2018年3月2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二、任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三、任免第四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四、任免第四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五、任命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栗战书讲话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