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02号法律

第1/2002号法律
订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人员的刑事警察当局身份

2002年2月24日
《第1/2002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02年1月29日通过,行政长官何厚铧于2002年1月30日签罯并发布,并于2002年2月24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人员的刑事警察当局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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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内,除海关关长外,下列者亦具有刑事警察当局身份:

(一)副海关关长;

(二)助理海关关长;

(三)行动管理厅厅长;

(四)口岸监察厅厅长;

(五)知识产权厅厅长;

(六)海上监察厅厅长。

第二条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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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九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本作品来自澳门法律,依据《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不受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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