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10号法律

第1/2010号法律
修改第11/2000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组织法》

2010年2月22日
《第1/2010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10年1月28日通过,行政长官崔世安于2010年2月10日签罯并发布,并于2010年2月22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第11/2000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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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00号法律第三十七条的行文修改如下:

第三十七条
文牍

一、中文文牍及葡文文牍的职程是依二等、一等、首席、主任及首席主任文牍的职级而划分,分别相当于附表二及附表三所载各职阶的第一、二、三、四及五职等。

二、(......)

三、(......)”


第二条 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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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第11/2000号法律第二十九条所指附表一的人员编制修改如下:

人员组别 级别 职位及职程 职位数目
领导及主管 秘书长 1
副秘书长 2
厅长 1
处长 1
科长 1
高级技术员 6 高级技术员 7
技术员 5 技术员 2
传译及翻译人员 翻译员 6
文案 文案 3
文牍 中文文牍 4
葡文文牍 4
技术辅助人员 4 公关督导员 2
4 技术辅导员 6
3 行政技术助理员 11
工人* 1 勤杂人员 1
合计 51

* 出缺时将予取消的职位

第三条 修改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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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00号法律第三十七条所指有关文牍职程的附表修改如下:

表二 (第三十九条所指者) 中文文牍职程
职等 职级 职阶
1.º 2.º 3.º 4.º
5 首席主任 505 520 535 550
4 主任 455 470 485
3 首席 400 420 440
2 一等 335 355 375
1 二等 265 285 300
表三 (第三十九条所指者) 葡文文牍职程
职等 职级 职级
1.º 2.º 3.º 4.º
5 首席主任 505 520 535 550
4 主任 455 470 485
3 首席 400 420 440
2 一等 335 355 375
1 二等 265 285 300

第四条 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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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执行本法律而引起的负担,由立法会本身预算支付。

第五条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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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法律于公布翌日生效。

二、本法律所引致的薪俸点调整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产生效力。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八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刘焯华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崔世安

 

本作品来自澳门法律,依据《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不受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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