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008号法律

第10/2008号法律
修改立法会会期的开始日

2008年8月25日
《第10/2008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08年8月13日通过,行政长官何厚铧于2008年8月15日签罯并发布,并于2008年8月25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立法会会期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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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第三立法届第四立法会会期从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六日开始。

第二条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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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自公布日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三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本作品来自澳门法律,依据《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不受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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