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015号法律
本法规已于2018年被第9/2018号法律废止。 |
第13/2015号法律 修改《民政总署章程》 2015年12月7日 |
《第13/2015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15年11月25日通过,行政长官崔世安于2015年11月30日签罯并发布,并于2015年12月7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
编辑第17/2001号法律《设立民政总署》通过的《民政总署章程》第二条修改如下:
“
第二条
职责﹝……﹞
(一)﹝废止﹞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协调和推动跨部门公共服务的实施机制,并藉与其他公共部门、实体签订的协议,提供协议订定的服务;
(十四)﹝原(十三)项﹞”
第二条 废止
编辑废止第17/2001号法律《设立民政总署》通过的《民政总署章程》第二条(一)项。
第三条 生效
编辑本法律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贺一诚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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