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023号法律
第19/2023号法律 修改第5/2020号法律《雇员的最低工资》 2023年12月18日 |
《第19/2023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23年12月13日通过本法律,行政长官贺一诚于2023年12月15日发布本法律,并于2023年12月18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第5/2020号法律
编辑第5/2020号法律第四条修改如下:
“
第四条
最低工资金额一、〔……〕
(一)按月计算报酬,每月澳门元七千零七十二元;
(二)按周计算报酬,每周澳门元一千六百三十二元;
(三)按日计算报酬,每日澳门元二百七十二元;
(四)按小时计算报酬,每小时澳门元三十四元;
(五)按实际生产结果计算报酬,以当月的基本报酬除以当月实际工作的时数,平均每小时澳门元三十四元,但不影响第四款规定的适用。
二、〔……〕
三、第一款(三)项所指金额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八小时上限计算,对超出正常工作上限的时数,有关报酬以每小时不少于澳门元三十四元计算。
四、〔……〕”
第二条 生效
编辑本法律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高开贤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贺一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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