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
第212/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 制定机关: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贺一诚 2022年11月30日于澳门特别行政区 有效期:2022年11月30日至今 |
《第212/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经行政长官贺一诚于2022年11月30日作出,并于2022年11月30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5/2019号行政法规《关于使用国旗、 国徽、 区旗、 区徽及奏唱国歌的具体规定》第六条及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为深切哀悼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先生逝世,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至江泽民先生追悼大会举行之日止,澳门特别行政区及驻外机构国旗及区旗下半旗志哀。
二、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行政长官 贺一诚
澳门《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
- 一、官方作品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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