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
第26/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 制定机关: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贺一诚 2020年1月26日于澳门特别行政区 有效期:2020年1月26日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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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第8/2013号法律及第1/2016号法律修改的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的评估,本澳将面临新型冠状病毒社区爆发的危险,有需要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七日零时零分起,限制所有在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前十四日内曾经到过中国内地湖北省的人士进入第16/2001号法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第二条所指的娱乐场。
二、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六日
行政长官 贺一诚
澳门《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
- 一、官方作品不受保护。
- 二、官方作品尤其指协约文本、法律及规章之文本、各当局所作之报告或决定之文本,以及该等文本之译本。
- 三、如在上款所指之文本中包括受保护作品,则有关之公共机关得在其职责范围内使用该受保护作品,而无须经作者同意,且不因该使用而给予作者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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