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96/M号法律

第26/96/M号法律
十二月三十日
七月十五日第6/96/M号法律之修改

1996年12月30日
《第26/96/M号法律》经立法会于1996年12月17日通过,总督韦奇立于1996年12月19日颁布,并于1996年12月30日刊登于《澳门政府公报》。

立法会根据澳门组织章程第三十条第一款C款之规定,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文如下:

独一条--七月十五日第6/96/M号法律第四十八条之条文修改如下:

第四十八条
(开始生效)

一、除下款规定外,本法律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二、第四章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生效。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七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林绮涛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九日颁布。

著颁行。

总督 韦奇立

本作品来自澳门法律,依据《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不受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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