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3/2017号行政长官批示

第283/2017号行政长官批示
2017年8月28日
《第282/2017号行政长官批示》经行政长官崔世安于2017年8月28日作出,并于2017年8月28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5号法律《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独一款——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协助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对强台风“天鸽”的灾后援助和建设工作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结束。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行政长官 崔世安

澳门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

一、官方作品不受保护
二、官方作品尤其指协约文本、法律及规章之文本、各当局所作之报告或决定之文本,以及该等文本之译本。
三、如在上款所指之文本中包括受保护作品,则有关之公共机关得在其职责范围内使用该受保护作品,而无须经作者同意,且不因该使用而给予作者任何权利。

本作品来自澳门官方作品,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可能在其他管辖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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