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2023号行政法规
第31/2023号行政法规 修改第40/2020号行政法规《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的组织及运作》 2023年8月14日 |
《第31/2023号行政法规》经行政长官贺一诚于2023年8月2日制定,并于2022年8月14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经征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本独立行政法规。
第一条 修改第40/2020号行政法规
编辑经第17/2022号行政法规及第40/2023号行政命令修改的第40/2020号行政法规第二十八条修改如下:
“
第二十八条
公立学校及中心一、〔……〕
二、非高等教育的公立学校校长及副校长的薪俸,以及教育活动中心及青年活动中心主任的附加报酬,由专有法规订定。”
第二条 修改表述
编辑一、第40/2020号行政法规第三十二条的标题改为“运作中的公立学校”。
二、第29/2022号行政法规《非高等教育公立学校的组织、管理及运作》第十条的标题修改为“校长及副校长的任职要件及任期”。
三、第29/2022号行政法规第十二条第一款(三)项及第十三条的中文文本所表述的“因故不能视事”改为“因故不能执行职务”。
四、第29/2022号行政法规第十二条第一款(三)项的葡文文本修改如下:
“3) Substituir o director da escola em caso de vacatura, ausência ou impedimento do mesmo.”
五、第29/2022号行政法规第十三条的葡文文本修改如下:
“Em caso de vacatura, ausência ou impedimento dos subdirectores da escola, estes são substituídos pelas pessoas designadas pelo director da DSEDJ.”
第三条 废止
编辑废止:
(一)第7/2001号行政法规《教育暨青年局属下的骏菁活动中心》;
(二)第40/2020号行政法规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三)第29/2022号行政法规第十条第三款及第四款;
(四)二月二十一日第26/94/M号训令;
(五)十一月十六日第236/98/M号训令;
(六)第61/2005号行政命令;
(七)第26/2007号行政命令。
第四条 生效
编辑本行政法规自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日制定。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贺一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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