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2023号行政法规

第31/2023号行政法规
修改第40/2020号行政法规《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的组织及运作》

2023年8月14日
《第31/2023号行政法规》经行政长官贺一诚于2023年8月2日制定,并于2022年8月14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经征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本独立行政法规。

第一条 修改第40/2020号行政法规 编辑

第17/2022号行政法规第40/2023号行政命令修改的第40/2020号行政法规第二十八条修改如下:

第二十八条
公立学校及中心

一、〔……〕

二、非高等教育的公立学校校长及副校长的薪俸,以及教育活动中心及青年活动中心主任的附加报酬,由专有法规订定。”


第二条 修改表述 编辑

一、第40/2020号行政法规第三十二条的标题改为“运作中的公立学校”。

二、第29/2022号行政法规《非高等教育公立学校的组织、管理及运作》第十条的标题修改为“校长及副校长的任职要件及任期”。

三、第29/2022号行政法规第十二条第一款(三)项及第十三条的中文文本所表述的“因故不能视事”改为“因故不能执行职务”。

四、第29/2022号行政法规第十二条第一款(三)项的葡文文本修改如下:

“3) Substituir o director da escola em caso de vacatura, ausência ou impedimento do mesmo.”


五、第29/2022号行政法规第十三条的葡文文本修改如下:

“Em caso de vacatura, ausência ou impedimento dos subdirectores da escola, estes são substituídos pelas pessoas designadas pelo director da DSEDJ.”


第三条 废止 编辑

废止:

(一)第7/2001号行政法规《教育暨青年局属下的骏菁活动中心》;

(二)第40/2020号行政法规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三)第29/2022号行政法规第十条第三款及第四款;

(四)二月二十一日第26/94/M号训令

(五)十一月十六日第236/98/M号训令

(六)第61/2005号行政命令

(七)第26/2007号行政命令

第四条 生效 编辑

本行政法规自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日制定。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贺一诚

 

本作品来自澳门行政法规,依据《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不受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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