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003号法律

本法规已于2009年被第17/2009号法律废止。
第8/2003号法律
修改一月二十八日第5/91/M号法令

2001年6月30日
《第4/2001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03年6月18日通过,行政长官何厚铧于2003年6月25日签罯并发布,并于2003年6月30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 编辑

在一月二十八日第5/91/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及第四款所指的表二A、表二C及表四中,加进本法律附件所列物质及制剂,该附件为本法律的组成部份。

第二条 生效 编辑

本法律自公布三十日后生效。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附件 (第一条所指者) 加进一月二十八日第5/91/M号法令表二A、表二C及表四的部分。 编辑

表二A
溴二甲氧苯乙胺 4-溴-2,5-二甲基苯乙胺
表二C
羟丁酸 ¡-羟基丁酸
表四
唑吡坦 N,N,6-三甲基-2-对-甲苯咪唑〔1,2-α〕吡啶-3-乙酰胺

 

本作品来自澳门法律,依据《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不受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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