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003号法律
本法规已于2009年被第17/2009号法律废止。 |
第8/2003号法律 修改一月二十八日第5/91/M号法令 2001年6月30日 |
《第4/2001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03年6月18日通过,行政长官何厚铧于2003年6月25日签罯并发布,并于2003年6月30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
编辑在一月二十八日第5/91/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及第四款所指的表二A、表二C及表四中,加进本法律附件所列物质及制剂,该附件为本法律的组成部份。
第二条 生效
编辑本法律自公布三十日后生效。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附件 (第一条所指者) 加进一月二十八日第5/91/M号法令表二A、表二C及表四的部分。
编辑表二A | |
溴二甲氧苯乙胺 | 4-溴-2,5-二甲基苯乙胺 |
表二C | |
羟丁酸 | ¡-羟基丁酸 |
表四 | |
唑吡坦 | N,N,6-三甲基-2-对-甲苯咪唑〔1,2-α〕吡啶-3-乙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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