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022号行政法规

第8/2022号行政法规
修改第28/2019号行政法规《澳门理工学院章程》

2022年2月28日
经重新公布的第28/2019号行政法规
《第8/2022号行政法规》经行政长官贺一诚于2021年2月16日制定,并于2021年2月28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经征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本独立行政法规。

第一至四条* 编辑

* 已废止 - 请查阅:第3/2024号法律

第五条 取代第6/1999号行政法规附件五 编辑

第6/1999号行政法规《政府部门及实体的组织、职权与运作》第五条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五,由作为本行政法规组成部分的附件一所载者取代。

第六至八条* 编辑

* 已废止 - 请查阅:第3/2024号法律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制定。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贺一诚

附件一 (本行政法规第五条所指者) 编辑

附件五 (第五条第二款所指者) 编辑

(一)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二)文化局;

(三)体育局;

(四)卫生局;

(五)药物监督管理局;

(六)社会工作局;

(七)社会保障基金;

(八)文化发展基金;

(九)澳门大学;

(十)澳门理工大学;

(十一)澳门旅游学院;

(十二)教育发展基金;

(十三)高等教育基金;

(十四)学生福利基金;

(十五)体育基金。

 

本作品来自澳门行政法规,依据《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不受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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