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汤荆岘书
作者:顾炎武 
本作品收录于《顾亭林文集/3

两函并至,深感注存。足下有子产博物之能,子政多闻之敏,而下问及于愚耄,不知臣精销亡,少时所闻,十不记其二三矣。

闻之前辈老先生曰:《太祖实录》凡三修:一修于建文之时,则其书已焚,不存于世矣;再修于永乐之初,则昔时大梁宗正西亭曾有其书,而洪水滔天之后,遂不可问;今史宬所存,及士大夫家讳《实录》之名,而改为《圣政记》者,皆三修之本也。然而再修三修所不同者,大抵为靖难一事。如弃大宁而并建立之制,及一切边事书之甚略,是也。至于颍、宋二公若果不以令终,则初修必已讳之矣。闻之先人曰:《实录》中附传于卒之下者,正也;不系卒而别见者,变也。当日史臣之微意也。王元美先生作《信国公诗》曰:“所以恩泽终,颍宋乃反是。”盖谓二公之不得其死,而不可谓之诛。且以汉事言之:武帝之于刘屈牦,谓之诛,可也;成帝之于翟方进,谓之诛,不可也。是史臣之所以微之也。今观卒后恩典之有无隆杀,则举一隅而三可反矣。至于即主位之月日,当如来论,以《实录》为正耳。自万历以还,是非之涂,樊然淆乱,姑以目所尝见之书,其刻本则如《辛亥京察记事》《辽事实录》(王在晋),《清流摘镜》(王岳),《傃庵野抄》《同时尚论录》(二书并蔡□□),《悫书》(蒋德璟);抄本则如《酌中志》(刘若愚),《恸馀杂记》(史惇)之类皆不可阙,而遽数之不能终也。搜罗之博,裁断之精,是在大君子而已。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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