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钱公辅学士书
比蒙以铭文见属,足下于世为闻人,力足以得显者铭父母,以属于不腆之文,似其意非苟然,故辄为之而不辞。不图乃犹未副所欲,欲有所增损。鄙文自有意义,不可改也。宜以见还,而求能如足下意者为之耳。
家庙以今法准之,恐足下未得立也。足下虽多闻,要与识者讲之。如得甲科为通判,通判之署有池台竹林之胜,此何足以为太夫人之荣,而必欲书之乎?贵为天子,富有天下,苟不能行道,适足以为父母之羞,况一甲科通判!苟粗知为辞赋,虽市井小人,皆可以得之,何足道哉?何足道哉?故铭以谓闾巷之士以为太夫人荣,明天下有识者不以置悲欢荣辱于其心也。太夫人能异于闾巷之士而与天下有识同,此其所以为贤而宜铭者也。至于诸孙,亦不足列,孰有五子而无七孙者乎?七孙业之有可道,固不宜略。若皆儿童,贤不肖未可知,列之,于义何当也?诸不具道,计足下当与有识者讲之。
南去愈远,君子惟顺爱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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