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别十五 策别十六
练军实
作者:苏轼 北宋
策别十七
本作品收录于《东坡全集‎

其二曰练军实。

三代之兵,不待择而精,其故何也?兵出于农,有常数而无常人,国有事,要以一家而备一正卒,如斯而已矣。是故老者得以养,疾病者得以为闲民,而役于官者,莫不皆其壮子弟。故其无事而田猎,则未尝发老弱之民;师行而馈粮,则未尝食无用之卒。使之足轻险阻,而手易器械。聪明足以察旗鼓之节,强锐足以犯死伤之地,千乘之众,而人人足以自捍。故杀人少而成功多,费用省而兵卒强。

盖春秋之时,诸侯相并,天下百战,其经传所见谓之败绩者,如城濮、鄢陵之役,皆不过犯其偏师而猎其游卒,敛兵而退,未有僵尸百万流血于江河如后世之战者,何也?民各推其家之壮者以为兵,则其势不可得而多杀也。

及至后世,兵民既分,兵不得复而为民,于是始有老弱之卒。夫既已募民而为兵,其妻子屋庐,既已托于营伍之中,其姓名既已书于官府之籍,行不得为商,居不得为农,而仰食于官,至于衰老而无归,则其道诚不可以弃去,是故无用之卒,虽薄其资粮,而皆廪之终身。凡民之生,自二十以上至于衰老,不过四十余年之间。勇锐强力之气足以犯坚冒刃者,不过二十余年。今廪之终身,则是一卒凡二十年无用而食于官也。自此而推之,养兵十万,则是五万人可去也;屯兵十年,则是五年为无益之费也。民者,天下之本;而财者,民之所以生也。有兵而不可使战,是谓弃财。不可使战而驱之战,是谓弃民。臣观秦、汉之后,天下何其残败之多耶!其弊皆起于分民而为兵。兵不得休,使老弱不堪之卒,拱手而就戮。故有以百万之众,而见屠于数千之兵者。其良将善用,不过以为饵,委之啖贼。嗟夫!三代之衰,民之无罪而死者,其不可胜数矣。

今天下募兵至多,往者陜西之役,举籍平民以为兵。继以明道、宝元之间,天下旱蝗,次及近岁青、齐之饥,与河朔之水灾,民急而为兵者,日以益众。举籍而按之,近世以来,募兵之多,无如今日。然皆老弱不教,不能当古之十五,而衣食之费,百倍于古。此甚非所以长久而不变者也。

凡民之为兵者,其类多非良民。方其少壮之时,博弈饮酒,不安于家,而后能捐其身。至其少衰而气沮,盖亦有悔而不可复者矣。臣以谓:五十已上,愿复而为民者,宜听;自今以往,民之愿为兵者,皆三十以下则收,限以十年而除其籍。民三十而为兵,十年而复归,其精力思虑,犹可以养生送死,为终身之计。使其应募之日,心知其不出十年,而为十年之计,则除其籍而不怨。以无用之兵终身坐食之费,而为重募,则应者必众。如此,县官长无老弱之兵,而民之不任战者,不至于无罪而死。彼皆知其不过十年而复为平民,则自爱其身而重犯法,不至于叫呼无赖以自弃于凶人。

今夫天下之患,在于民不知兵。故兵常骄悍而民常怯。盗贼攻之而不能御,戎狄掠之而不能抗。今使民得更代而为兵,兵得复还而为民,则天下之知兵者众,而盗贼戎狄将有所忌。然犹有言者,将以为十年而代,故者已去而新者未教,则缓急有所不济。夫所谓十年而代者,岂举军而并去之?有始至者,有既久者,有将去者,有当代者,新故杂居而教之,则缓急可以无忧矣。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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