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字表
作者:中华民国教育部
1935年8月
这是中华民国教育部编印的《简体字表》专册,有教育部令、简体字表、详细说明、推行办法和选编经过。
中华民囯二十四年八月
简体字表第一批
教育部公布印行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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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布令

二、第一批简体字表

三、各省市教育行政机关推行部颁简体字办法

四、选编经过

一:部令第一一四〇〇号中华民国二十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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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字,向苦繁难,数千年来,由图形文字,递改篆隶草书 ,以迄今之正体字,率皆由繁复而简单,由诘诎而径直,由奇诡而 平易,演变之迹,历历可稽。惟所谓正体字者,虽较简于原来之古 文篆隶,而认识书写,仍甚艰难。前人有见及此,于公私文书文字 ,往往改用简体,在表章经典,及通问书札中,简体字亦数见不鲜 。宗羲,对于应用简体字,主张尤力,有“可省工夫一半 ”之语。而社会一般民众,于正体字书籍,虽多不能阅读,但于用 简笔字刊行之小说,誊写之账单,辄能一目了然。可知简体文字,无论在文人学士,在一般民众间,均有深固之基础,广大之用途, 已为显明之事实。

  近年以来,政府与社会,虽渴望普及义务教育及民众教育,而 效果仍未大著,其中原因固多,而字体繁复,亦为重大原因之一。 于是谈教育普及者,多主择最通行之简体字,应用于教育,以资补 救而利进行。在前大学院召集之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中,早经正式 提议。近年学术界人士之研究文字改革者,并尝提出推行简体字计 画,请予采行。本部以兹事体大,研究考虑,不厌求详,经将本问 题提交前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详加审议,同时征求其他专家意见。 旋据前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呈复,谓字体改简,于文化前途,实大有裨益,其他专家,亦谓全国教育,既须从速普及,则采用简体字 ,以谋普及之促进,实属刻不容缓。本部以需要既切,询谋复同, 当经拟定推行简体字之原则三项,提请
行政院会议议决;并经院转呈
中央政治会议核准在案。该案奉
核准后,本部复委托前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妥慎选择,并经规定: “(一)依述而不作之原则;(二)择社会上比较通行之简体字,最先 采用;(三)原字笔画甚简者,不再求简。”等项,以为选定简体字 标准。嗣据前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依此标准,拟定简体字表呈送前 来,复经本部郑重审核,将社会最通用之第一批简体字表,选编完成。

  除关于教育方面推行简体字办法,业已由部遵照
中央核准案妥慎制定,令行省市教育行政机关转饬各学校及出版机 关遵照采用;曁关于文告公牍等方面,拟另由部呈请
行政院转呈
国民政府通令各机关采用外,合行抄同第一批简体字表,公布周知 。

  此令。

  计抄粘第一批简体字表

部长王世杰

二:第一批简体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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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ㄚ韵   罢 发 发  阀 ⿱䒑合

        杀 U+305E3 ⿱𠅃木 杂  压 

        亚  价  虾 

        挂  画 

(二)ㄛ韵   拨  泼  罗 

       ⿰钅罗 锣  逻  箩 ⿰巾囯

        国 

(三)ㄜ韵   恶  么  个 𬮤

        蛰  这 

(四)ㄝ韵   铁  窃  协 

        觉 

(五)韵   质  执  职 

       ⿺辶⿸㇇丰 迟  师  狮 

        实  势 

(六)ㄦ韵   尔 

(七)ㄧ韵   医  仪  蚁 

       U+32064 ⿰讠义 议  异  艺 

        弥  籴 ⿰亻夲 体 

        离  礼  厉 

        机  鸡 U+322A6 ⿱文韭 虀 

        继  剂  济 

        岂  启  气 

       

(八)ㄞ韵   碍  摆 ⿱士𠕹 卖 

        台  抬  台 

       𫔭 开  斋  侪 

        晒  才  侩 

        桧 怀 怀 

(九)ㄟ韵   备  废  类 

        伪  对  归 𬺞

        柜  会  绘 

        虽 

(十)ㄨ韵   无  覆  独 ⿰讠⿱士𠕹

       ⿴囗⿱夂𭕄 图  炉  庐 ⿱䒑户

        壶  沪  烛 

        处 ⿰木⿷匚又 枢 ⿰贝⿱士𠕹 赎 

        数  儒  卒 ⿱䒑办

       

(十一)ㄩ韵  欤  与  誉 

        屡 𫃵 缕  举 

       ⿷匚又 区 ⿰马⿷匚又 驱  趋 ⿰纟⿱士𠕹

(十二)ㄠ韵  宝  报  貌 

        涛  闹  劳 

       𧺉 赵  枣  灶 

        庙  条  粜 ⿰马乔

        矫  搅  乔 

        桥  箫 ⿱䒑粛

(十三)ㄡ韵 ⿰⿷匚又欠 欧 ⿰⿷匚又殳 殴 ⿰讠⿷匚又 讴 ⿰口⿷匚又

        斗  头  娄 

        皱  昼  俦 

       寿 寿  邹  犹 𬎿

        刘  旧 

(十四)ㄢ韵 广 庵  办  蛮 

        担  摊  滩 

        坛  檀  难 ⿱⿲丨丨⿱𠂉丶见

        赶 ⿰土⿷七⿰丶丶 堪 ⿰⿷七⿰丶丶力 勘 

        战  赞  蚕 ⿱人𠦂

        岩 𥂁 盐  艳 

        变  点  念 

        怜 ⿰纟东 练 ⿰火东 炼 

        间  坚  艰 

        简 ⿱䒑存 荐  迁 ~U+2C329 ⿰チ丶

        闲 𬥎 贤 ⿱目𡭕 县 

        万  断  鸾 

        观 𬮦 关  欢 

        环  算  园 

        权  劝 𢝝 悬 

(十五)ㄣ韵  门  们  闷 

        恳 ⿰⿷七⿰丶丶斗 斟  陈 ⿱一⿰⿺乚丶丶

        阴  隐  宾 

        殡  闽  临 

        尽  烬  亲 

        闻  问  闰 

        韵  勋 

(十六)ㄤ韵  帮  当 𪠽 当 

        挡 ⿰𬼀⿸⿻𠄌二丶 张 ⿰巾⿸⿻𠄌二丶 帐 ⿰贝⿸⿻𠄌二丶

       ⿲氵𬼀⿸⿻𠄌二丶 涨 ⿸⿻𠄌二乀 长 ⿰土⿹𠀁⿰丿丿 场 ⿰月⿹𠀁⿰丿丿

        尝 ⿰亻⿹𠀁⿰丿丿 伤  赃 

        阳  痒  粮 

        庄  床 

(十七)ㄥ韵  风  丰  凤 

        称 ⿱⿰彳⿱一⿰⿺乚丶丶心 惩  声 

        圣  应  营 

        听  厅  灵 ⿱丿㒷

        东  冻 𬮢 哄 

        众  虫  荣 

        丛 

  以上共计三百二十四字

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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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表所列之简体字,为便俗易识,且适于刊刻计,故多采宋元至今习 用之俗体。古字与草书,间亦采及 ,古字如‘气、无、处、广’等, 草书如‘时、实、为、会’等,亦 皆通俗习用者。草书因多用使转以 代楷书中繁复之点画、且笔势圆转 而多钩联,适于书写而不⿱一⿰⿺乚丶丶适于刊刻,故所采不多;必如‘发、协、 乐、⿱一⿰⿺乚丶丶’等,笔势方折,近于楷体 者,方采用之。

二、本表对于用同音假借之简体字,别 择极严,必通用已久,又⿱一⿰⿺乚丶丶普遍, 决不至于疑误者,方采用之,如‘ 异、机、旧、丰’等。其有偶用于一地者,如北平以‘代’为‘带’ ,闽广以‘什’为‘杂’,苏浙以 ‘叶’为‘叶’等,又如药方中以 ‘姜’为‘姜’,⿰贝⿸⿻𠄌二丶簿中以‘旦’ 为‘蛋’等,皆不采用。

三、左列三种性貭之简体字,皆不采用:

1.⿰贝⿸⿻𠄌二丶簿药方中专作符号用者,如‘ 初’作‘刀’,‘月’作‘亅’ ,‘两’作‘刃’,‘斤’ 作‘丨’,‘分’作‘ト’。

2.一体作数字用者,如‘𪜊’代 ‘广’又代‘庆’,‘卩’代‘ 爷’又代‘部’。

3.偶见之简体字尚未通行者,如‘ 汉’作‘汉’,‘仅’作‘仅’ 。

四、偏旁如‘言、鸟、马、糸、辶、走 ’等,本可采用简体,但如此一改 ,则牵动太多,刊刻费时。今求简 而易行,故此等偏旁,暂不改易。

五、表内(五)韵,是‘ㄓ、ㄔ、ㄕ、ㄖ 、ㄗ、ㄘ、ㄙ’七音之韵母,称说 时用之,注音时不用。

三:各省市教育行政机关推行部颁简体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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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小学,短期小学,民众学校各课本,儿童及民众读物,均应 采用部颁简体字。

二,采用部颁简体字之课本,应于各册末页,附生字表,将简体字 一倂编入,并须于第一次采用该字之课文末或下方或其他适当 地方,另立对照表,以资比对。表式附后。

三、自二十五年七月起,凡新编之小学课本,短期小学课本及民众 学校课本,不用部颁简体字者,不予审定。

四、自二十五年七月起,凡重印前条所开各课本;均应采用部颁简 体字。

五、自二十五年七月起,新编或重印之儿童或民众读物,不用部颁 简体字者,各校不得采用。

六、自二十五年七月起,各级师范学校,均应注重部颁简体字之教 学。

七、自二十五年七月起,各学校考试答案,部颁简体字‧得一律适 用。

八、各省市县各新闻业,应由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劝令在可 能范围内,采用部颁简体字排印。

九、本办法自公布日施行。


附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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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式一

 生字表

   (铁)   (学) 寿 (寿)

 说明:仅有正体字而无简体字者,表内只列正体字,如人, 手,天等是。其有简体字者,则于简体字下,附排正体字, 以括弧别之,如铁(铁)学(学)寿(寿)等是。

  表式二

 对照表

(1)

︵ 铁 ︶ ︵ 学 ︶ 寿 ︵ 寿 ︶

在课文末式如上。

(2)

寿

︵ 寿 ︶

︵ 学 ︶

︵ 铁 ︶

在课文下式如上。

说明:表内居中者为简体字,侧写附括弧者为正体字,至表 之地位,或在全课下方,或在课文之末,或在其他适当地方 ,视课文地位及生字多寡而定。

四:选编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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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体字之功用及社会需要之状况,已见本部公布令,兹不再述 ,述其选编经过于后:

  先是本部虽已决定采用简体字,以增进教育之效率,但以此项 字体,包括简笔字、(即手头字)俗字、别字、行、草等体,自汉以 来,为数甚多,应采其最通用者选定公布。适民国二十四年一月, 前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有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编为简体 字谱之建议,其大意谓:“字改简,本非对于字为根本之改革 ,故若在草书、行书、别体、减笔字等中,搜采固有之体而选用之 ,则势顺而易于推行,若自我作古,别创新体,则因无历史之习惯 ,易召阻力,目的反不易达到。其实固有之简体字,亦已不少,再加以偏旁配合,则普通应用之字,当不虞其缺乏,本亦无须自创新 体。”云云,其言切实可行。惟简体字谱,非可仓卒选成。因决定 先行分批编定简体字表,将来再根据各批简体字表,汇集成谱,较 易集事。当经拟定推行简体字办法三项,提请 行政院会议核准转 呈 中央政治会议备案。原办法三项附后:

一、由本部聘集专家,选定简体字表公布,依“述而不作”之原则 ,但就向所已有者选采之,向所未有者,不复创制。

二、经部公布之简体字表,仍应酌定分期增订办法,以便采纳各方 意见,逐渐扩充简体字数量。

三、简体字强制适用之范围,暂限于民众学校课本、民众读物曁小学课本,其详由部斟酌定之。

  上项办法,旋奉 中央政治会议准予备案。本部因将是项初步 选字工作,委托前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办理。至民国二十四年六月 中旬,初稿始拟定送部,本部遂复约集黎锦熙汪怡赵元任潘 尊行张炯钟灵秀吴硏因顾良杰等在部开会,就原稿逐字审 查。计自六月二十日开始,迄二十二日完毕。原稿系本“述而不作 ”之原则选编,原分(一)ㄚ韵、(二)ㄛ韵、(三)ㄜ韵等十七韵,全部 共二千四百馀字,是为第一次草案。开会后颇有增删,结果选用二 千三百四十馀字,就中认为最适当且便于铸铜模者,计一千二百馀 字,是为第二次草案。复经本部部长次长曁部中其他有关系各司处,就第二次草案,详为复核,将可采者逐字圈出,发交社会教育司 详加研究,经司详细审查,并函征前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钱玄同黎锦熙汪怡诸君意见后,又召集部内有关各司科长及国立编译馆 人员,重行整理,呈请签定,是本届公布之第一批简体字表

  据上所述,第一批简体字表,实已经过多次之郑重审查,始行 公布,但在本部方面,仍认为应公布而未公布之字,为数颇多,尚 拟征求各方意见,继续选择审查,一俟简体字之推行,已达相当程 度,社会之一般观感,已渐泯去旧日“正体字”之成见,当再斟酌 情形,陆续公布,以期完成此项艰钜工作。除将表列各字,铸成铜 模,以备普遍采用外,特将选编经过,述之如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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