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命诗 (许直)

绝命诗
作者:许直 明朝
本作品收录于《弘光实录钞/卷002》和《明季北略/卷21

其一 编辑

率土皆臣自圣明,狂氛何事敢纵横!
驱驰安得赳桓力,一斩元凶尽洗兵。

其二 编辑

贯盈臣罪岂容诛,屠戮腥闻骇毒痛。
罄竹南山书不尽,任将寸磔有馀辜。

其三 编辑

君国深仇惨古今,么么逆竖逼相侵。
微躯自恨无兵柄,杀贼惟殷报主心。

其四 编辑

在天灵爽念高皇,开辟当年垂裕长。
愿侍吾皇遄谒帝,祈哀仍使国威扬。

其五 编辑

一死酬君见血诚,满腔忠愤痛难平。
大仇未复身先殒,漫化啼鹃洒泪盈。

其六 编辑

掷笔翻然辞世行,老亲幼子隔幽明。
丹心未雪生前恨,青简空留死后声。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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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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