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祐二年二月一日,翰林学士朝奉郎知制诰苏轼札子奏。臣前年十二月自登州召还,草此奏状,而未果上。近因论事已具,奏闻其略,切谓今日尚可推行,辄备录前状,缴连申奏。臣前年过郓州,本与京东转运使范纯粹同建此议,纯粹令臣发之,己当继之。已而闻执政议不合,故不复言。然纯粹讲此事,尤为精详,臣所不及。若朝廷看详此状,可以施行,即乞更下纯粹,令具利害条奏。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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