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守冢诏
十一月
作者:刘邦 西汉
本作品收录于《两汉诏令

秦皇帝、楚隐王、魏安釐王、齐愍王、赵悼襄王皆绝亡后,其与秦始皇帝守冢二十家,楚、魏、齐各十家,赵及魏公子亡忌各五家令视其冢,复亡与他事。

此西汉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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