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卢坦元义方立戟违式俸料敕

罚卢坦元义方立戟违式俸料敕
作者:李纯 
(唐宪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61

立戟官中大夫守京兆尹上柱国临淄县开国男赐紫金鱼袋元义方、朝议大夫守尚书户部侍郎判度支护军赐紫金鱼袋卢坦,立戟虽令式所著,似有阙文,而台阁相承,久为定制。卢坦、元义方如有所见,即合上闻,造次而行,殊乖审慎。宜各罚一月俸料,其戟仍令所司收纳。左司郎中陆则,勾简之任,发付不精,礼部员外郎崔备、工部员外郎元礼等,或以礼许人,或守官假器,此于申请,其过尤深。各罚一季俸料。缘兵兴以来,勋赏超越,其所立戟,须有明文。宜令所司准旧制,待官阶勋至三品,然后申请,仍编于格令,永为常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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