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 (章宗元)

美国宪法
1902年12月
译者:章宗元
上海文明书局出版,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印刷发行。Hong Kong Columns (Translated)电子化。另见扫描版

 本译文与其原文有分别的版权许可。译文版权状况仅适用于本版本。

原文

此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因其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作品,参考美国法典第17篇第1章第105条。此作品也可能在其他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如果:
  1. 美国政府机构公开释出该作品的版权到公有领域,而不考虑国界。
  2. 其他国家以及地区对美国作品应用较短期限规则,包括中华民国(台湾)《著作权法》、香港、澳门《第43/99/M号法令》、新加坡,但不包括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
  3. 该作品在其他国家以及地区属于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在中国大陆属于公有领域。
  4. 该作品的版权在其他国家以及地区已经过期。

否则,美国仍然能在其他国家以及地区掌有美国联邦政府作品版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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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本作品1929年1月1日以前在美国以外发表,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若1909年7月1日以后发表,美西第9巡回法院辖区可能除外,除非确定作者1953年或者更早(超过70年以前)逝世。[2]但尚未确定作者逝世超过50年时(1974年或更晚逝世或卒年不明),在新加坡、韩国、两岸四地、马来西亚、加拿大等原则有版权限制。考虑维基媒体基金会版权许可方针以及大中华地区用户,本站暂时不刊登正文。请参看多语言维基文库的相应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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