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6年第16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6年第15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6年第16号
S/PRST/1996/16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1996年4月9日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6年第17号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1996年主席声明》和《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1996年4月9日安全理事会第3649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利比里亚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对蒙罗维亚爆发战斗和利比里亚全境局势患剧恶化表示严重关注。重新爆发派系战斗、以及骚扰和凌辱平民及人道主义和救济工作人员的情况威胁到和平进程,令人对各派执行和平进程的决心深感怀疑。
“安全理事会提醒当事各方有责任充分遵守有关平民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和确保联合国与其他国际人员的安全,并要求它们为此立即采取步骤。安理会要求当事各方履行义务尊重外交人员和财产的不可侵犯。
“安全理事会对国务委员会和各派领导人未能表现出执行《阿布贾协定》所需的政治意愿和决心深表关切。除非利比里亚政治领导人立即以具体的积极行动重申他们对《阿布贾协定》的承诺,并充分履行恢复和维持停火的义务,否则他们可能丧失国际社会的支持。安理会着重指出利比里亚领导人在这方面负有个人责任。
“安全理事会重申对《阿布贾协定》的支持,认为《协定》是解决利比里亚政治危机的唯一现有框架,并重申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在结束冲突方面具有关键作用。
“安全理事会要求利比里亚全国过渡时期政府和利比里亚各方与西非国家监测组(西非监测组)合作,立即使所有部队脱离接触,在蒙罗维亚重新建立和平与法治,并在该国全境实行有效的全面停火。安理会要求各方,尤其是民解运动约翰逊派,不加损害地释放所有人质。安理会还要求各方把所有缴获武器和装备交还西非监测组。
“安全理事会提醒所有国家有义务严格遵守第788(1992)号决议规定的禁止向利比里亚运送任何武器和军事装备的禁运,并将一切违反军火禁运的情事提交安理会第985(1995)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安全理事会宣布打算根据利比里亚各方执行上述步骤所获进展,在审议秘书长关于利比里亚局势发展的报告之后,决定关于联合国今后在利比里亚的存在应采取哪些适当的进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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