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8年第11号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1998年5月14日安全理事会第3880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伊拉克与科威特间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审查了联合国特别委员会执行主席1998年4月16日的报告(S/1998/332)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总干事1998年4月9日的报告(S/1998/312)。安理会欢迎伊拉克政府在伊拉克副总理和秘书长1998年2月23日签署《谅解备忘录》(S/1998/166)和安理会通过1998年3月2日第1154(1998)号决议后,让特别委员会和原子能机构更容易进入场址。安理会要求继续执行《谅解备忘录》。

  “安全理事会希望,伊拉克政府同意履行其义务,让特别委员会和原子能机构能够立即、无条件和不受限制地进入场址,将反映伊拉克的新精神,显示它愿意依照各项有关决议的规定,在特别委员会和原子能机构关切的所有方面提供准确详尽的资料。

  “安全理事会表示关切的是,特别委员会最近的几份报告、包括特别委员会技术评价会议的报告(S/1998/176和S/1998/308)指出,尽管特别委员会一再要求,伊拉克在若干关键领域并没有全面申报,并要求伊拉克这样做。安理会鼓励特别委员会继续致力提高其效能和效率,并期盼安理会成员同特别委员会执行主席举行一次技术性会议,作为安理会1998年4月27日进行的审查制裁的后续活动。

  “安全理事会指出,特别委员会和原子能机构必须履行1991年4月3日第687(1991)号和1991年8月15日第707(1991)号决议所规定的任务,并在所有方面得到伊拉克的充分合作,包括伊拉克履行其义务,就其被禁止的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方案和导弹方案的所有方面提供全面、最后和彻底的申报。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原子能机构过去几年的调查已经对伊拉克的秘密核方案描绘出技术上连贯一致的轮廓,尽管伊拉克并没有对原子能机构的所有问题和关切、包括对总干事1998年4月9日的报告第24和27段明确指出的事项提出充分的答复。

  “鉴于原子能机构取得的进展,安理会依照第687(1991)号决议第12和13段申明,一旦收到原子能机构总干事的报告,指出必要的技术性和实质性澄清都已作出,包括伊拉克对原子能机构的所有问题和关切已提供必要的答复,它打算在一项决议内同意,让原子能机构把其资源专用于执行1991年10月11日第715(1991)号决议所规定的原子能机构的不断监测和核查活动,以便能够全面执行根据第715(1991)号决议核可的不断监测和核查计划。在这方面,安理会要求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在其定于1998年10月11日提交的报告内提供这项资料,并在1998年7月底之前提交一份现况报告,以便届时可能采取行动。

  “安全理事会确认,原子能机构正将其大部分资源集中用于执行和加强不断监测和核查计划所规定的活动。安理会指出,原子能机构将在其不断监测和核查职责的范围内继续行使其权利,调查伊拉克秘密核方案的任何方面,特别是通过追查原子能机构经研判获得或会员国提供的任何新资料,并依照第715(1991)号决议核可的原子能机构不断监测和核查计划,销毁、拆除通过第687(1991)和第707(1991)号决议规定的这种调查所发现的任何被禁止的物品或使其变成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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