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1年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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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1年10月31日安全理事会第4404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东帝汶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欢迎秘书长2001年10月18日的报告(S/2001/983和Corr.1)。
“安全理事会对秘书长驻东帝汶特别代表和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东帝汶过渡当局)努力制订未来联合国在东帝汶的存在的详细计划表示赞赏。
“安全理事会欢迎在建立独立的东帝汶国家方面迄今取得的政治进展,并赞同制宪会议关于在2002年5月20日宣布独立的建议。
“安全理事会回顾1999年10月25日第1272(1999)号和2001年1月31日第1338(2001)号决议及其他相关决议。安理会同意秘书长的评估,认为国际存在过早撤离可能影响到若干关键领域的稳定。安理会也同意秘书长的评估,认为联合国应继续参与东帝汶事务,保护东帝汶过渡当局迄今取得的重大成就,与其他行动者合作在这些成就的基础上继续前进,并协助东帝汶政府确保安全与稳定。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秘书长认为应把东帝汶过渡当局的任务延长到独立为止,并核可秘书长关于在独立之前的几个月调整东帝汶过渡当局的规模和结构的计划。
“安全理事会赞同秘书长关于在独立后期间继续维持一个适当缩减的联合国综合特派团的建议,请秘书长同东帝汶人民协商继续规划和筹备这一特派团,并向安理会提交进一步的更详细建议。安理会同意后续特派团由秘书长特别代表领导,由军事部分、民警部分和文职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将向新成立的东帝汶行政当局提供关键援助的专家。安理会注意到,一定数量的核心文职职位对于独立的东帝汶政府的稳定至关重要,并同意在独立后六个月至两年内需以分摊会费为这些数目有限的职位提供经费。安理会同意新特派团所根据的前提是,应把业务职责在可行情况下尽快移交给东帝汶当局,并支持在独立后两年内不断评估和裁减人员。在这方面,安理会认识到大会在建设和平方面必不可少的作用,并表示安理会打算与大会密切合作继续拟订建设和平战略。安理会认识到在后续特派团和酌情向东帝汶提供的其他援助中必须特别注重司法和人权。
“安全理事会同意秘书长的评估,认为联合国的贡献务须由多边和双边安排加以补充。安理会期待着收到关于后续特派团所涉经费问题的资料以及关于各主要互动行动者,即联合国系统、国际金融机构、区域机构和各国援助者之间如何分担责任努力协助东帝汶前所未有地过渡到自治的详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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