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4年第10号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4年4月22日安全理事会第4949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决定放弃大规模毁灭性武器计划”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第2004/18号决议,内容涉及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作为《核不扩散条约》的缔约国执行保障措施的情况,其中理事会请原子能机构总干事仅为通报情况目的,向安全理事会报告一例违约行为,同时赞扬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迄今已经采取和拟议采取的补救行动。

  “ 安全理事会欢迎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决定放弃研制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计划,以及采取积极行动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包括同原子能机构和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积极合作。

  “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第2004/18号决议确认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的决定是建立无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和平的非洲和中东的一个步骤。

  “ 安全理事会重申需要通过政治和外交途径,以和平方式解决扩散问题。

  “ 安全理事会欢迎目前和今后为协助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完成这一任务作出的努力,表示希望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采取的步骤会促进和改善国际社会与该国的合作并加强该国的安全。

  “ 安全理事会鼓励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确保在经过核查的情况下清除其所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计划。安理会欢迎原子能机构和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为此发挥作用,协助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履行承诺,这表明现有国际条约制度的重要性和效用。

  “ 安全理事会表示希望本着继续合作的精神,执行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第2004/18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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