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4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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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4年5月17日安全理事会第4970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回顾其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职责,重申在开展所有维持和平及建设和平活动时致力维护《联合国宪章》铭载的宗旨和原则,特别是所有国家的政治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各国必须履行国际法规定的义务。
“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经验证明,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防止和遏制冲突、促进遵守国际规范和安全理事会各项决定,以及在冲突后局势中建设和平等方面,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能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 安理会还指出,安全理事会指派给联合国维持和平特派团的任务越来越困难和复杂,并为此确认必须不断审查联合国维和行动。
“ 安全理事会指出,除现有的14个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外,对新维和行动的需求最近急剧增加。安理会认识到,这使联合国系统面临挑战,必须提供必要的资源、人员及其他能力来满足增加的需求。
“ 安全理事会呼吁会员国确保向联合国提供充分的政治和财政支持,以便有效应对上述挑战,同时顾到每个特派团的具体需要,并考虑到对联合国人力和财政资源的影响。安理会还强调,在满足对新的维持和平行动的需求时,确保现有行动的资源供应及有效管理不致受到不利影响也很重要。同时,安理会还着重指出,必须讲求资源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 安全理事会呼吁会员国派遣人数足够的训练有素的部队、警察及文职人员,包括具有专门能力和技术的人员,并动员后勤和行政支助,以便几个行动均能以最佳方式启动,并有效完成各自的任务。增强秘书处的能力,并合理高效地加以利用,是这一应对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 安全理事会还强调,必须更好地进行特派团综合规划,并提高人员和物资的快速部署能力,以确保维持和平行动的启动效率。及时充分补充战略部署储存物资对满足目前及今后的需求至关重要。
“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必须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八章的规定,酌情同参与维持和平行动的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及多国安排进行合作,以确保联合国维持和平特派团部署之前、部署期间及撤离之后在能力和办法上得到配合补充。
“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它有责任为维持和平特派团规定明确、切合实际和可以实现的任务。为此安全理事会重视秘书处提供的评估和建议,以便就新维和行动的范围和构成,以及任务规定、行动构想、部队兵力及结构作出了解情况的决定。
“ 安全理事会认为,必须加强维和行动的规划、授权和管理者与这些行动的任务执行者之间的关系。部队派遣国以其经验和专门知识,可以对规划过程做出很大贡献,协助安全理事会就维和行动作出适当、有效和及时的决定。在这方面,安理会认识到,其第1353号决议规定的各种会议和机制促进了磋商进程。
“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除部队派遣国外,维和行动还有其他人员派遣国,它们的意见也应得到适当考虑。
“ 安全理事会强调,身处具有挑战性的环境,联合国维和人员需要足够强有力的接战规则和必要的军事资源,才能履行任务规定并在必要时进行自卫。在任何情况下,安全理事会都把所有联合国人员的安全和保障视为优先。为此安理会强调,必须提高在实地收集和管理信息的能力。
“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最近为加强驻在邻近国家的各特派团之间的协调所作的努力,并鼓励秘书长特别代表探讨协同办法,以确保有效管理同一区域或次区域的各个维和特派团。
“ 安全理事会强调必须经常评估维持和平行动的规模、任务规定和结构,以便根据取得的进展作出必要调整,包括酌情缩小规模。安理会还鼓励国际社会继续承诺于特派团任务期间和任务结束后在实地巩固并维持和平。
“ 安全理事会还认识到,必须依照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号决议的规定,在维持和平行动中树立性别观点,包括对维持和平人员进行性别问题培训,并且必须依照安全理事会第1379(2001)号决议的规定,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儿童。
“ 安理会认识到,传染病和某些犯罪活动在冲突后地区蔓延的危险有所增加。安理会欢迎秘书处按照安全理事会第1308号决议的规定作出努力,使维持和平人员注意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并鼓励秘书处继续执行其关于卖淫和贩运活动的准则。
“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切实有效的维和行动应该是巩固和维持和平总体战略的一部分。在此方面,安理会强调,必须确保这一总体战略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特别是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之间从一开始就具有协调、一致和连续性。为此,安全理事会鼓励在所有相关联合国机构、基金和规划署以及国际金融机构、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与私营部门之间开展更密切的合作。要确保冲突后的持久和平,就需要联合国及其人道主义和发展伙伴的持续支助。
“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培训正日益成为维和行动的一项关键内容,并认识到必须利用经验丰富的部队派遣国的专门知识。安理会鼓励为建立维和培训中心开展国际合作并提供支助,以便向新的部队派遣国提供广泛的培训机会。
“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为满足为数日增的联合国维和特派团的需求,安全理事会、大会、联合国会员国和秘书长必须齐心协力,确保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业务支助。安理会鼓励对需求遽增问题进行后续磋商,并请秘书长经常及时地向会员国提供对联合国维持和平方面不断变化的需求和短缺情况的评估,以查明关键差距、未得到满足的要求以及满足这些要求所需采取的措施。
“ 安全理事会强调,安理会维持和平行动工作组在维和行动不同阶段的磋商进程中发挥着有益的作用。安理会鼓励工作组特别注意今后一年中与联合国维和需求遽增有关的事项,并在必要时向安理会汇报。
“ 安全理事会对曾经和继续为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服务的所有男女人员的专业精神、奉献和勇气表示高度赞扬。安理会缅怀那些为联合国和崇高的和平事业服务而牺牲生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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