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4年第40号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4年10月28日安全理事会第5066次会议(续会)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 安全理事会重申承诺继续全面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并欢迎自2000年10月第1325(2000)号决议通过以来,人们日益重视武装冲突中妇女和女童的处境。安理会回顾2002年10月31日的主席声明(S/PRST/2002/32)和2003年10月29日举行的会议,认为二者都是这种承诺的可贵体现。

  “ 安全理事会还回顾《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A/52/231)以及联合国大会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题为“2000年妇女:二十一世纪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的结果文件(A/S-23/10/Rev.1),特别是关于妇女与武装冲突的承诺。

  “ 安全理事会欢迎秘书长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报告(S/2004/814),并表示打算研究其中的建议。安理会欢迎联合国系统、会员国、民间社会和其他相关行为者为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建设可持续和平与安全所作出的努力。

  “ 安全理事会强烈谴责在武装冲突局势中继续发生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安理会还谴责在武装冲突局势中侵犯妇女和女童人权的所有行为以及使用性剥削、性暴力和性凌虐手段的行为。安理会敦促各方立即彻底停止这种行为。安理会强调必须杜绝这种行为不受惩罚的现象,作为寻求和平、公正、真相和民族和解的全面对策的一部分。安理会欢迎联合国系统作出努力,制定和执行各种预防和报告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行为的战略和方案,并促请秘书长推动他在这方面的努力。安理会请秘书长确保人权观察员和调查委员会成员具备基于社会性别的犯罪和调查方面的专门知识和训练,包括以注重文化特点的方式进行工作,考虑到受害者的需要、尊严和权利。安理会敦促所有专门为起诉战争罪行而设的国际法庭和国家法庭向所有工作人员提供有关社会性别的专门知识和训练,举办注重社会性别问题的受害者和证人保护方案。安理会强调迫切需要制定各种方案,为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的辛存者提供支助。安理会还要求在今后向其提交的所有报告中适当注意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问题。

  “ 安全理事会重申妇女在预防冲突方面的重要作用,并支持秘书长拟制订一项全系统的综合战略和行动计划的意向,以便在预防冲突方面更加注意社会性别观点。安理会敦促所有相关行为者协力合作,包括加强与妇女组织的相互作用,确保妇女的充分参与,并把社会性别观点纳入所有预防冲突的工作。

  “ 安全理事会还欢迎秘书长拟制订一项综合战略和行动计划,以便在所有维持和平活动和行动中使社会性别观点主流化,并把社会性别观点纳入提交安理会的每一份专题报告和国家报告。为了支持这项努力,安理会重申承诺把社会性别观点充分纳入所有维持和平特派团的任务规定。安理会确认维持和平行动部内的社会性别问题顾问为推动第1325(2000)号决议的执行工作所作的贡献,并请秘书长考虑在政治事务部内作出同样的安排,以进一步支持这方面的执行工作。

  “ 安全理事会认为迫切需要增加妇女在预防冲突、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行动以及人道主义应急行动的所有方面的参与。为此,安理会促请秘书长加紧努力,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零一条,并顾及公平的地域平衡原则,鉴定适当的妇女应聘人员,并酌情包括来自部队派遣国的妇女应聘人员。这种努力应包括执行有针对性的征聘战略,同时致力鉴定妇女人选担任高级职位,包括担任军事和民警部门的职位。

  “ 安全理事会确认妇女在促进和平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和她们在重建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安理会欢迎秘书长拟制订战略,以鼓励妇女充分参与和平进程的所有阶段。安理会又请秘书长制订准则,以便在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中更加地注意妇女和女童的需要,从而鼓励在这些方案中把社会性别主流化。安理会还请秘书长在冲突后重建方案的所有方面把社会性别观点主流化,包括加强冲突后国家的社会性别专题小组,并确保所有支助冲突后宪法、司法和法律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包括真相与和解工作和选举进程,均能促进妇女的充分参与、两性平等和妇女的人权。

  “ 安全理事会确认民间社会对第1325(2000)号决议执行工作所作的重要贡献,并鼓励会员国继续同民间社会,尤其是地方妇女网络和妇女组织协力合作,以加强执行工作。为此目的,安理会欢迎会员国为在国家一级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所作的努力,包括制订国家行动计划,并鼓励会员国继续致力于这些执行工作。

  “ 安全理事会确认,在联合国和平与安全工作的某些领域内,第1325(2000)号决议的执行工作已经取得重大进展。安理会表示准备进一步推动这项决议的执行,特别是为此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大会积极合作。为了进一步巩固这一进展,安理会请秘书长于2005年10月向其提交一份在整个联合国系统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开列具体时间的行动计划,以加强最高级别的承诺和问责,以便改进联合国系统内关于执行工作的问责、监测和报告进度工作。”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此组织之政策为于公有领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献,以尽可能广泛宣传联合国出版物。

根据ST/AI/189/Add.9/Rev.2第2条(仅供英文版),下列联合国文件在全球属于公有领域:

  1. 官方纪录(会议、逐字、摘要记录等);
  2. 带有联合国标志发布的文献;
  3. 主要设计通知公众关于联合国活动的公开信息资料(不含供销售的公开信息资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