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7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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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的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7年5月30日安全理事会第5686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布隆迪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欢迎布隆迪最近的政治事态发展,因为政府采取了若干纠正措施,以便推动对话、民族和解和社会和谐。安理会还赞赏地注意到为改善经济施政和加强公共机构的透明度和问责制采取的措施。安理会鼓励当局继续致力实行这些措施,完成2000年在阿鲁沙、2003年在比勒陀利亚和2006年在达累斯萨拉姆达成的各项协议所商定的改革,呼吁所有布隆迪政治利益攸关者保持让他们在自己国家圆满实现过渡的对话、建立共识和包容的精神,包括在公平地解决分享权力问题时保持这种精神。
“安全理事会欣见联合国布隆迪综合办事处(联布综合办)的成立,欣见办事处向巩固和平进程提供支助。
“安全理事会赞扬非洲联盟特别工作队和南非促和小组为支持2006年9月7日《达累斯萨拉姆全面停火协定》做出的努力。安全理事会呼吁双方本着合作精神,努力解决尚未解决的问题。安理会欣见联合核查与监测机制于2007年5月28日恢复工作,以便处理及消除《停火协定》执行工作遇到的障碍。安理会尤其鼓励布隆迪政府继续致力于寻找政治解决办法来打破目前的僵局,敦促民族解放力量(解放党-民族解放力量)迅速履行《全面停火协定》为其规定的义务。安理会还请联布综合办和非洲联盟继续支持这些努力。
“安全理事会敦促政府在安全部门改革的所有方面加紧努力,解决治安机构成员侵犯人权问题,包括将侵权者绳之以法,并鼓励国际合作伙伴,包括联布综合办,根据其任务规定,增加对这一努力的支助。
“安全理事会敦促政府加紧努力,消除有罪不罚的现象,促进和保护人权,并在这方面特别注意减少为数极多的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以及对儿童的暴力行为。安理会鼓励秘书长与布隆迪当局开展对话,以期根据最高的司法和国际人权标准,商定设立一个过渡司法机制。
“安全理事会回顾安理会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关于布隆迪武装冲突各方的结论(S/2007/92),呼吁布隆迪政府和各方以及联合国机构和捐助国政府与工作组合作,对这些结论采取后续行动。
“安全理事会欣见建设和平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主席通报委员会与布隆迪有关的活动,并为此鼓励布隆迪政府和联布综合办与各利益攸关者密切合作,以制定一个合理的战略框架,促使布隆迪政府及其所有合作伙伴致力于落实巩固布隆迪和平的优先事项。安全理事会强调,要确保布隆迪对该战略框架拥有广泛自主权,并期待建设和平委员会就布隆迪问题,特别是战略框架所涉问题,进一步提出意见。安理会欣见布隆迪政府5月24日和25日在联合国支持下在布琼布拉召开的圆桌会议取得的成果,敦促捐助者支付在会上认捐的款项。
“安全理事会欣见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大湖经共体)和大湖区会议进程的振兴,并欣见布隆迪即将正式加入东非共同体。安理会还欣见布隆迪政府承诺在议会下届会议上批准《大湖区安全、稳定和发展公约》。安理会鼓励布隆迪和该地区所有国家继续努力,促进和平、稳定和互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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