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7年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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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的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7年8月3日安全理事会第5728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中东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回顾其以往关于黎巴嫩的各项决议和声明。安理会欣见2007年6月28日秘书长的报告(S/2007/392)。安理会重申坚决支持黎巴嫩在其国际公认疆界内、在其政府的唯一和专属管辖权下的主权、领土完整、统一和政治独立。安理会鼓励各方努力实现民族和解,开展政治对话。安理会重申完全支持黎巴嫩民主选举产生的合法政府,要求按照黎巴嫩宪法充分尊重该国的民主体制,并谴责破坏黎巴嫩稳定的任何企图。安理会还再次表示全力支持黎巴嫩军队为确保黎巴嫩全国安全与稳定而作出的努力,并重申,在黎巴嫩只有国家才可在黎巴嫩境内拥有武器或行使权力。
“安全理事会再次表示全面执行第1701(2006)号决议的所有规定至为重要,并敦促所有有关各方与安全理事会和秘书长通力合作,以实现决议设想的永久停火和长期解决。安理会还注意到,黎巴嫩政府来函重申它支持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联黎部队)所起的作用,并要求延长联黎部队的任期。安理会重申全力支持联黎部队,谴责所有针对联黎部队的恐怖袭击,并吁请所有各方履行尊重联合国人员安全的义务。安理会还强调,联黎部队有必要提高它对袭击进行调查的能力。安理会欢迎报告中提到的三方安排,注意到就盖杰尔北部问题达成协议的承诺,并鼓励各方与联黎部队合作,明显标出蓝线。安理会对以色列侵犯黎巴嫩领空有所增加深表关切,并呼吁所有有关各方尊重停止敌对行动的协议和整条蓝线。
“在这方面,安全理事会对不断有关于黎巴嫩-叙利亚边界沿线出现违反军火禁运情况的报道深表关切。安理会对有关重新武装黎巴嫩和非黎巴嫩武装团体和民兵的指控表示关切,并重申未经黎巴嫩政府批准,不得向黎巴嫩出售或供应军火和有关物资。在这方面,安理会对真主党最近声称它仍然有军事能力向以色列所有地区发动攻击表示关切,并呼吁所有各方避免可能危及停止敌对行动的言论和活动。安理会注意到黎巴嫩政府提供的有关武装分子和团体、尤其是人阵(总部)和法塔赫起义组织从事危险活动的详细信息,再次要求解散黎巴嫩境内的所有民兵和武装团体,并解除其武装。安理会强调,所有会员国,尤其是该区域的会员国,均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执行第1701(2006)号决议第15段,强制实行军火禁运。
“安全理事会欢迎黎巴嫩边界独立评估小组的建议,并期待这些建议得到落实。安理会请秘书长与黎巴嫩政府磋商,评估建议的落实情况,并酌情与黎巴嫩政府协调,根据进行后续实地访问的结果,通过秘书长关于第1701(2006)号决议执行情况的定期报告,就此问题定期向安理会通报最新情况。安理会欢迎各捐助方提供援助,帮助黎巴嫩政府保障其边界的安全,并鼓励进一步提供此种援助,包括继续提供设备和边界安全专家。安全理事会强调,叙利亚和黎巴嫩均有责任控制其边界,注意到叙利亚政府表示已采取了措施,再次吁请叙利亚政府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对边界的控制,并期待根据秘书长对叙利亚进行访问的结果,就此提出更多的建议。安理会还要求加强跨界合作,保障叙利亚-黎巴嫩边界的安全。
“安全理事会强调,必须在第1701(2006)号决议提出的永久停火和长期解决的所有必要原则和要素方面取得更大的进展。安理会深为关切真主党未交出它绑架的两名以色列士兵,甚至未提供他们仍然活着的证明,并要求立即无条件交出这两名士兵。安理会还鼓励为紧急解决羁押在以色列的黎巴嫩囚犯问题而作出努力。
“安理会对黎巴嫩南部有未爆弹药深表关切,再次表示支持秘书长要求以色列向联合国提供它在黎巴嫩南部使用集束弹药的详细数据。
“安全理事会铭记关于划定叙利亚-黎巴嫩边界的第1559(2004)号、第1680(2006)号和第1701(2006)号决议的相关规定,期待叙利亚-黎巴嫩边界委员会恢复活动。安理会注意到制图师临时划定沙巴阿农场地域范围的工作取得了切实的进展,欣见秘书长打算与各方进一步讨论沙巴阿农场地区问题,包括其地域的界定,从而加强旨在根据第1701(2006)号决议相关规定解决这一关键问题的外交进程。安理会还再次感谢秘书长启动研究黎巴嫩政府七点计划中有关沙巴阿农场地区的临时建议所涉问题的进程。安理会回顾秘书长报告第62段,强调也应在第 1701(2006)号决议执行部分第10段提出的所有其他问题上取得进展。为此,安全理事会依照第1701(2006)号决议,请秘书长继续协同相关国际行为体和有关各方提出建议,以执行《塔伊夫协定》以及第1559(2004)号和第1680(2006)号决议的相关规定,包括解除武装的规定。
“安全理事会强调根据其所有相关决议,包括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号决议和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号决议,在中东实现全面、公正和持久和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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