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0年第29号

安全理事会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10年12月20日安全理事会第6460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乍得、中非共和国和该次区域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秘书长2010年12月1日关于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和乍得特派团(中乍特派团)的报告(S/2010/611)和报告所载经验教训和建议,表示打算在目前加强联合国维和行动总体效力的框架中加以考虑。

  “在中乍特派团任务期限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之际,安全理事会赞扬特派团在不妨碍乍得政府承担首要责任的情况下,在保障乍得东部难民、境内流离失所者和人道主义行动者安全方面做出贡献,并努力提高乍得综合安全分遣队的能力。安理会指出,在中乍特派团撤离后,乍得政府必须在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的酌情支持下,在司法(包括监狱系统)、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儿童保护、人权、地方和解和地雷行动等领域中采取行动。

  “安全理事会回顾,如2010年9月7日写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2010/470)中所述,乍得政府承诺根据国际人道主义法、人权法和难民法为其规定的义务,全面负责乍得东部平民、包括难民、境内流离失所者、回返者和接待这些人的社区的安全与保护工作,尤其重点注意妇女和儿童、联合国和人道主义人员与资产。

  “安全理事会鼓励完成设立“全国支持人道主义和综合安全分遣队协调小组”的工作,以便乍得政府能有效地与人道主义伙伴和其他主要行动者进行沟通。安理会欣见在乍得东部设立了“保安和行动办公室”,以便在当地就安全事项、联合分析和护送同人道主义行动者进行协调。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综合安全分遣队必须在不久的将来在保护平民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安理会注意到经过修订的国家长期保留综合安全分遣队计划(S/2010/536)。安全理事会欢迎乍得政府承诺今后保留综合安全分遣队并承诺为其提供资金。安理会欣见开发署和难民署同乍得相关国家当局合作,以建立一个机制,在2011年 1月1日后动员捐助者为综合安全分遣队提供支助并对其进行管理。安理会尤其欣见新设立一个由开发署管理的用于支助综合安全分遣队的“篮子基金”。安全理事会呼吁会员国确保捐助者提供必要的资金,满足综合安全分遣队的预算需要。安理会敦促乍得政府尽快全面承担起长期保留综合安全分遣队的责任。

  “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在2011年4月30日中乍特派团结束阶段完成时,报告乍得东部保护平民、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进展,其中包括:㈠ 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的状况和解决他们流离失所问题的办法;㈡ 人道主义人员和物资及时、不受阻碍和安全地进出,包括人道主义人员和运送人道主义援助的行动与安全;㈢ 对侵犯人道主义法、人权法和难民法行为采取的措施;㈣ 影响到人道主义局势的整个安全情况。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中乍特派团已于2010年11月15日全部撤离中非共和国。安理会仍对中非共和国政府安全部队在比劳面临挑战深感关切,强调双边伙伴必须开展工作增强中非共和国武装部队的能力,以支持更广泛地开展安全部门改革工作。安理会仍然严重关切中非共和国的安全局势。安理会谴责地方和外国武装团伙、其中包括上帝军发动的危及中非共和国和该次区域人民以及和平与稳定的所有袭击。安全理事会鼓励中非共和国、乍得和苏丹进一步开展合作,以保障其共同边界的安全。安全理事会确认中非巩固和平特派团在支持中非共和国实现持久和平与稳定方面做出的贡献,呼吁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在接获中非共和国政府要求时,考虑进一步采取行动支持中非共和国的安全,例如加强中非巩固和平特派团。

  “安全理事会赞扬秘书长特别代表优素福·马哈穆德先生的领导才能、中乍特派团人员的奉献精神以及特派团部队派遣国的坚持不懈努力。安理会鼓励乍得政府继续全力支持中乍特派团剩余的所有工作人员和资产有序地从该国撤离,直至清理阶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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