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21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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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21年第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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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21年10月20日安全理事会第8884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大湖区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 “安全理事会表示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和该区域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执行情况的报告(S/2021/836)。
- “安全理事会确认,尽管该区域的活跃武装团体在实施犯罪活动,且当地发生了自然灾害,包括坦噶尼喀湖水位上升导致布隆迪遭遇洪水,以及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的尼拉贡戈火山喷发,再加上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疫情暴发并蔓延,在面临这些相关挑战的情况下,仍在履行根据《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所作国家和区域承诺方面取得了进展,安理会敦促各签署国继续致力于全面履行各自根据《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所作的国家和区域承诺,因为这对于大湖区实现持久和平与安全仍然至关重要。
- “安全理事会欣见大湖区最近出现的积极政治动态,特别是刚果民主共和国总统费利克斯·安托万·奇隆博·齐塞克迪、乌干达共和国总统约韦里·卡古塔·穆塞韦尼、卢旺达共和国总统保罗·卡加梅和布隆迪共和国总统埃瓦里斯特·恩达伊施米耶重振外交努力,促成签署了多项双边合作文书,也欣见安哥拉共和国总统若昂·洛伦索在领导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过程中所作的努力,并鼓励该区域的领导人把握当前的势头,在克服和平与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挑战方面取得进展。安全理事会还赞扬非洲联盟和各次区域组织,特别是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东非共同体、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和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为支持该区域的政治进程和寻求和平解决该区域冲突局势所作的努力。安全理事会促请秘书长继续支持这些努力,包括为此加强秘书长大湖区问题特使进行的政治接触。安理会还重申全力支持秘书长特使履行任务,应对在执行《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方面尚存的挑战,并促进该区域的和平与稳定,包括为此与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稳定特派团(联刚稳定团)、联合国中部非洲区域办事处(中部非洲区域办)和联合国其他实体进行斡旋、协调战略和分享信息。
- “安全理事会强调指出,2006年《大湖区安全、稳定和发展公约》与《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相辅相成,是实现长期和平与繁荣的重要工具。安全理事会强调,《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表明和平、安全与发展之间相互关联,特别指出必须加强区域合作,包括必须深化经济一体化,欢迎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在2021年6月21日PSC/PR/COMM.1005号公报中承诺支持全面执行《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
- “安全理事会着重指出,社会经济发展对于保持大湖区的和平至关重要,为此必须发展经济,包括跨国和跨区域基础设施发展、工业化、自然资源的合法生产性利用、消除贫困、创造就业、农业现代化和促进创业,并支持采取国家举措进一步改进善治、加强反腐败、提高透明度和改善公平经济竞争环境,安理会强调指出,这类举措将推动整个区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促进实现持久和平。在这方面,安全理事会还特别指出法治对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安全理事会还注意到,非洲联盟冲突后重建和发展框架着重指出,需要全面开展体制建设,通过强化财政和金融管理机构加强良好的经济治理,从而支持有效的财政收入工作、监测和评价机制和反腐机构,以确保实行问责和保持透明度。安全理事会确认,大湖区投资和贸易会议是利用现有经济机会促进该区域可持续和平与稳定的一个潜在途径。
- “安全理事会重申深为关切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的人道主义危机,由于当地普遍存在国内外武装团体破坏稳定的活动等不安全状况,包括民主同盟军发动的袭击再次激增,使得人道主义危机加剧,安理会要求所有武装团体立即停止一切形式的暴力。安全理事会还要求所有武装团体的成员立即永久解散并放下武器,呼吁在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东部恢复该国政府的国家权力。安全理事会还特别指出,必须以可持续的方式应对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活动的所有武装团体造成的威胁,确认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刚果(金)武装部队)和联刚稳定团所作努力,包括根据第2556(2020)号决议开展行动的重要性。
- “安全理事会强烈谴责任何武装团体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包括袭击平民和民用物体、维和人员、医务人员和人道主义人员,实施性别暴力,招募和使用儿童,以及违反其他适用国际法的行为和践踏人权行为,并重申必须追究对这些行为负责者的责任。安全理事会指出伸张正义与预防冲突之间的联系,促请大湖区的所有国家履行各自根据国际法、包括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所承担的义务,敦促大湖区的所有国家积极追究侵犯和践踏人权的施害者和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人的责任,通过根除有罪不罚文化切实支持预防冲突的措施,并欢迎各国政府为扭转这一趋势作出努力。
- “安全理事会强调指出,武装团体构成的威胁没有单一的军事解决办法,要清除武装团体,将需要该区域的各国政府在联刚稳定团和秘书长大湖区问题特使的支持下,采取综合性区域办法并开展强有力的政治接触。安全理事会认识到,解除武装、复员、重返社会、遣返和重新安置(复员遣返方案)是重要的建设和平工具,可帮助改造前战斗人员,并特别指出以社区为基础的办法的重要性,还认识到,武器收缴方案和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是否有效,除其他外,取决于能否提供可持续的解决办法和机会,支持前战斗人员并增强前战斗人员收容社区的韧性,也取决于国家机构能否营造让人民感到有安全保障的包容性环境。安全理事会促请大湖区的各国政府恪守根据《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所作的承诺,加强彼此在前战斗人员复员遣返方案方面的合作,并促请《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保证方加强对该区域前战斗人员复员遣返优先方案的支持。
- “安全理事会着重指出,必须促进采取综合性、战略性和协调一致的建设和平办法,指出安全、发展和人权密切相关、相辅相成,并在这方面重点指出,建设和平委员会发挥着重要作用,可帮助动员联合国内外的所有相关行为体支持《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总体背景下的建设和平与区域合作倡议,以预防冲突爆发、升级、复发或延续。安全理事会还欢迎秘书长的建设和平基金为支持国家、跨境和区域建设和平举措而开展的宝贵工作,包括支持落实该区域前战斗人员复员遣返优先方案。
- “安全理事会谴责武装团体和支持它们的犯罪网络继续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和该区域非法开采和买卖自然资源,特别是锡、钽、钨、黄金、钻石、钴、钶钽铁矿石和木炭等所谓 “冲突矿产”,以及可可、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并谴责武装冲突对自然保护区造成消极影响,破坏大湖区的持久和平与发展。安全理事会认识到,非法开采和买卖自然资源与非法获取和贩运轻小武器之间的联系助长和加剧了大湖区的武装冲突。安全理事会还认识到,非法转让、不利于稳定地积累和滥用轻小武器所引发的不安全状况,以及非法资金流动和非法开采和买卖自然资源,对正在摆脱冲突的大湖区国家预防冲突、冲突后建设和平和巩固和平产生不利影响,也影响到这些国家的冲突后发展,包括教育、保健和经济机遇。
- “安全理事会确认,联合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在充分尊重各国自然资源主权的前提下,应有关国家请求,酌情助其防止非法获取和买卖自然资源,为合法利用自然资源、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别是为此建设冲突后局势国家的政府合法、透明、可持续地管理本国资源的能力。在这方面,安全理事会鼓励联合国各组织根据各自任务规定,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密切合作,继续努力支持资源禀赋丰厚的国家转变整个自然资源采掘链,从非法开采转向合法生产性利用,以便提供合法的社会经济机遇,从而促进预防冲突、解决冲突、建设和平和开展冲突后重建。
- “安全理事会敦促《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的签署国、区域组织和国际社会协调努力,切断以非法开采和买卖自然资源牟利的武装团体的经济命脉,防止买卖这些资源的活动中对妇女和儿童的剥削。安全理事会鼓励大湖区各国政府和《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保证方共同应对非法开采和买卖自然资源的问题,通过下列方式促进自然资源的透明、合法管理:改善和加强采矿区周边的安全;力求在采矿社区、地方当局和安全行为体之间建立和睦关系,以解决冲突,并促进采矿区周边社区成员的权利;明确所有利益相关方并鼓励其保证开展透明、负责任的矿产采购供应链尽职调查;支持加强国家边境管控以及可持续的监管和海关框架;制定为发展供资的政府财政收入目标。
- “安全理事会欢迎该区域各国政府为落实经合组织尽职调查准则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在本国立法中采纳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的区域认证机制,进一步确认金伯利进程等商品监测和认证制度的重要性,以及《采掘业透明度倡议》等旨在提高收入透明度的自愿倡议的积极作用。
- “安全理事会回顾,对于协助武装团体或犯罪网络等个人或实体非法开采或买卖自然资源(包括黄金或野生动植物以及野生动植物产品)、从而破坏刚果民主共和国稳定的个人或实体,安全理事会第1533(2004)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可予以指认。
- “安全理事会欢迎秘书长提交安全理事会的《联合国大湖区巩固和平、预防冲突和解决冲突战略》,其中围绕下列三大支柱确定了10个优先事项:和平、安全和正义;可持续发展和共同繁荣;应对长期和新出现的挑战的能力。安全理事会还欢迎该《战略》的行动计划,其中除确定当前优先事项外,还设想启动联络和协调小组,负责监督执行非军事措施,以补充针对大湖区武装团体的军事行动,作为加强区域合作以应对武装团体威胁的重要手段。安全理事会鼓励《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的签署国展现自主能力和政治意愿,确保有效执行该《战略》及其行动计划。
- “安全理事会敦促国际社会和国际金融机构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帮助执行2021-2023年《联合国大湖区巩固和平、预防冲突和解决冲突战略》及其行动计划,将其作为一个有效平台,通过采取联合、协调的方法,支持落实国家和区域承诺,助力该区域各国解决冲突根源,促进区域一体化和经济发展,实现大湖区的可持续和平。安全理事会还鼓励秘书长大湖区问题特使继续领导有效执行该《战略》及其行动计划的努力。
-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在大湖区执行妇女与和平与安全议程以推进重视妇女、提高妇女代表性、增强妇女权能和韧性方面取得的进展,敦促加大努力,促进妇女充分、平等、切实参与政治进程、预防冲突、调解冲突、解决冲突、建设和平、冲突后重建、发展和各级决策。安全理事会还鼓励该区域的成员国和国际社会为妇女创造经济机会,提高妇女的能力,以确保妇女充分、积极参与经济生活,包括参与跨境贸易、商务交流和自然资源的生产性利用,以进一步发挥妇女作为可持续发展推动者的领导作用。
- “安全理事会欢迎2021年8月31日至9月2日在喀土穆举行的自然资源问题高级别讲习班,并确认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与其他伙伴就加强落实反对非法开采自然资源区域举措的各项工具加强了合作。安全理事会鼓励各成员国和利益攸关方加强区域协调和伙伴关系,推进实现自然资源的生产性和透明管理,进一步敦促国际社会和该区域各界支持加强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的能力,以加快落实反对非法开采自然资源区域举措。安全理事会促请秘书长继续支持落实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的反对非法开采自然资源区域举措,为此由秘书长特使开展斡旋并与该区域各国、次区域组织、发展伙伴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进行接触,寻找整体方法,力求加强整个价值链中的自然资源透明度和正式合作机制。
- “安全理事会鼓励秘书长继续与《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保证方协作,支持《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治理机制,特别是支持区域监督机制,将其作为评估该《框架》执行进展、挑战和不足的平台。安全理事会期待定于2021年12月在刚果民主共和国金沙萨举行的区域监督机制第十次高级别会议。
- “安全理事会重申全力支持秘书长大湖区问题特使执行任务,应对《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执行工作中尚存的棘手问题,促进该区域的和平与稳定。
- “安全理事会还请秘书长在其关于大湖区的定期报告中继续提供关于《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执行进展的最新资料。
- “安全理事会重申对该区域所有国家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坚定承诺,强调必须充分遵守不干涉、睦邻友好和区域合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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