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610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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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611(2005)号决议 |
安全理事会,
- 回顾其以往关于塞拉利昂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
- 申明所有国家均承诺尊重塞拉利昂的主权、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
- 强调联合国和国际社会继续提供支持对于塞拉利昂的长期安全与发展至关重要,
- 审议了秘书长2005年4月26日的报告(S/2005/273),并赞同地注意到第65段中秘书长有关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联塞特派团)缩编计划的看法和他在第63和64段中有关联塞特派团撤离后,联合国系统需要在塞拉利昂派驻充足人员的看法,
- 赞扬塞拉利昂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工作,鼓励塞拉利昂政府广泛分发委员会的报告和政府对报告作出的回复,
- 赞赏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的重要工作,注意到该法庭为塞拉利昂建立法治作出的重要贡献,为此强调要确保所有被法庭起诉的人都出庭,以期巩固塞拉利昂和次区域的稳定,终止有罪不罚现象,并鼓励各国充分与法庭合作,
- 认定塞拉利昂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 1. 决定对联塞特派团的任务期限作最后一次延长,为期6个月,至2005年12月31日;
- 2. 请秘书长完成必要的规划,以便联合国系统根据秘书长报告第63和64段的建议,适当地统筹派遣驻塞拉利昂的人员,具备能力和专长,在联塞特派团撤离后,协调联合国各机构、基金和方案的活动,同国际捐助者合作,并继续支持塞拉利昂政府巩固和平和实现长期发展的努力;
- 3. 鼓励联塞特派团和塞拉利昂境内的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继续进行密切合作,包括执行它们的联合过渡计划,确保从维持和平顺利过渡到建设和平;
- 4. 忆及塞拉利昂安全部队应在联塞特派团撤离后,切实全面负责该国境内的安全;
- 5. 又强调必须在联塞特派团撤离后,切实保障塞拉利昂特别法庭的安全,并请秘书长尽快就此向安全理事会提出建议;
- 6. 敦促塞拉利昂政府继续努力,组建费用不高、有效而且可以持之以久的警察部队、武装部队、刑事司法系统和独立司法制度,进一步推动善政,加强反腐机制,并鼓励捐助者和鼓励联塞特派团根据其任务规定,在这方面协助塞拉利昂政府,在全国恢复公共服务;
- 7. 鼓励联合国在该区域的各特派团继续努力加强它们之间的合作,特别是在防止武器和作战人员越境流动和执行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方面;
- 8. 欢迎联塞特派团作出努力,执行秘书长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并确保其人员全面遵守联合国的行为守则,请秘书长在这方面继续采取一切必要行动,随时向安理会通报情况,敦促部队派遣国采取适当的预防行动,包括进行部署前提高认识培训,并采取惩戒行动和其他行动,确保在涉及本国人员的案件中,对此类行为进行适当调查和惩处;
- 9. 欣见秘书长打算密切注视塞拉利昂境内的安全、政治、人道主义和人权局势,并在与部队派遣国和塞拉利昂政府适当磋商后,定期向安理会提出报告;
- 10.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219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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