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10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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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711(2006)号决议 |
安全理事会,
- 重申其以往关于埃塞俄比亚与厄立特里亚(下称“双方”)间局势的所有决议和声明及其中载列的各项要求,尤其是2000年9月15日第1320号、2002年8月14日第1430号、2003年3月14日第1466号、2005年11月23日第1640号和2006年5月31日第1681号决议,
- 强调坚定不移地致力于推动和平进程,全面迅速执行《阿尔及尔协定》,并强调必须迅速执行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边界委员会的裁定(S/2002/423),作为双方建立和平合作关系的基础;
- 重申2000年6月18日《停止敌对行动协定》(S/2000/601)规定的临时安全区的完整性,并回顾设立临时安全区的目标以及双方尊重临时安全区的承诺,
- 赞扬埃厄特派团及其军事和文职人员在困难的情况下为履行其职责做出的努力,
- 又强调全面标定双方之间的边界对于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之间以及该地区的持久和平至关重要,并回顾双方都已同意接受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边界委员会(厄埃边界委)的划界和标界裁定为具有约束力的最终裁定,
- 表示完全支持目前为执行埃厄边界委具有约束力的最终裁定而开展的工作,
- 注意到埃厄特派团2006年9月25日关于有人指控埃厄特派团工作人员一事的声明,
- 审议了秘书长2006年9月19日的报告(S/2006/749),
- 1. 决定将埃厄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延长四个月,至2007年1月31日;
- 2. 重申第1640(2005)号决议第1段的要求,即厄立特里亚不再拖延、不设先决条件地取消对埃厄特派团行动和工作的所有限制,向埃厄特派团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出入便利、协助、支助和保护,并在这方面,对厄立特里亚最近将埃厄特派团人员驱逐出境一事深表关切;
- 3. 重申第1640(2005)号决议第2段的呼吁,即双方力行克制,避免彼此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 4. 重申第1640(2005)号决议第5段的要求,即埃塞俄比亚应不再拖延地全面接受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边界委员会具有约束力的最后裁定,立即采取具体步骤,使委员会能在没有先决条件的情况下迅速地完全标定边界;
- 5. 对标界工作缺乏进展感到遗憾,吁请双方与厄埃边界委全面合作,包括出席厄埃边界委的会议,强调双方负有执行《阿尔及尔协定》的主要责任,再次吁请双方不再拖延,也不设先决条件,全面执行厄埃边界委的最终裁定,并采取具体步骤恢复标界工作;
- 6. 要求双方向埃厄特派团提供必要的出入便利、协助、支助和保护,以便特派团履行其职责,其中包括为它规定的根据第1430(2002)号和第1466(2003)号决议协助厄埃边界委迅速有序地执行划界裁定的任务,要求立即取消任何限制;
- 7. 如认定双方到2007年1月31日时仍未表明在标界方面取得进展,打算依照安理会可能作出的决定,改编或改组埃厄特派团;
- 8. 又打算在2006年11月30日之前审查这一情势,以准备在2007年1月31日前作出调整,为此请秘书长就可能对埃厄特派团任务规定做出的调整,提出最新的方案;
- 9. 表示愿意视标界工作其后的进展,重新考虑按第7段规定对埃厄特派团做出的调整,并随时准备另外做出决定,确保埃厄特派团能够在标界工作可以取得进展时,为其提供便利;
- 10. 吁请会员国向第1177(1998)号决议设立的、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两国政府2000年12月12日签署的《全面和平协定》第4(17)条提及的信托基金捐款,以支持标界工作;
- 11. 深切感谢各出兵国为埃厄特派团的工作做出贡献和奉献;
- 12.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540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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